秦汉·刘向·晋弓工妻
西汉传记体小说。刘向撰。原载《列女传》卷六。《韩诗外传》卷八第二十六章所载此故事文字则有异。李格非、吴志达主编《文言小说》录载。作品叙写:造弓匠之妻,是晋国一个姓繁(pó)的人的女儿。晋平公使其夫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札。平公大怒,将杀弓人; 弓人之妻请见,平公见之,其妻曰: “公刘之治,牛羊践葭苇,恻然为民痛之,恩及草木; 秦穆公有盗食其骏马之肉反饮之以酒; 楚庄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绝缨,与饮大乐。此三君者,仁著于天下,卒享其报,名垂至今。……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为之劳; 其干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阴,三睹阳; 传以燕牛之角,缠以荆麋之筋,糊以阿鱼之胶。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选也,而君不能穿一札,是君之不能射也,而反欲杀妾之夫,不亦谬乎! 妾闻射之道: 左手如拒,右手如附枝,右手发之,左手不知。”平公以其言而射,穿七札。弓人得出,而赐金三镒。这里通过对弓匠妻劝谏晋平公勿杀无辜者,而终使平公放出其夫的故事的描写,歌颂了劳动妇女杰出的聪明才智,也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统治阶级滥杀无辜的残暴行为。据考“弓工妻”,是晋国“织马腹带之人”之女,嫁给造弓的手工业者为妻。无疑,她是个劳动妇女。晋平公因“力之弱也”(参见赵善诒注语),又不懂“射之道”,自己不能射穿一札,反欲杀弓匠,实为蛮横无理。而当此关头,弓工妻毅然请见平公。她以昔者公刘、秦穆公、楚庄王三君施仁德于臣民的凿凿史事,以及 “君不能穿一札,是君之不能射也”,非制弓人之错的道理,劝谏平公杀“不辜者”的荒谬。弓工妻深明大理,义正辞严。她为了使蛮横的平公口服心服,还又亲说了“射之道”。平公依“射道”而射,连“穿七札”。就这样,一个劳动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善于言辞辩通的形象特征,被鲜明地勾画了出来。故事中以“高贵者”晋平公之“谬”,来衬托“卑贱者”弓工妻之明理,以晋平公不懂“射之道”之愚,来烘托弓工妻深谙“射道”的才智,不仅收到了较好的艺术效果,也突出了 “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的思想倾向。“弓工妻”的故事很著名,后代不少书籍,如《北堂书钞》卷一二五、《初学记》卷二十二、《太平御览》卷三四七等,都曾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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