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清代·桑维翰论》简析
王夫之著。见《读通鉴论》,收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下编第二册。这是一篇评论历史人物的文章,作者把国家的罪人分为三等,即:祸在一时的罪人,祸及一代的罪人和祸及万世的罪人。他把桑维翰列为万世的罪人。石敬瑭原是后唐明宗的女婿,任河东节度使,公元936年,借契丹之力灭后唐末帝李从珂,当时桑维翰为石敬瑭掌书记,是他竭力撺掇石投靠契丹,并亲赴契丹乞援,以割让燕云十六州、每岁输绢三十万匹并称契丹主为父皇帝的屈辱条件,受契丹册封为儿皇帝。作者认为桑原为后唐进士,受过后唐的教养,可是他却甘当无耻的卖国贼,给中原人民丢尽了脸,丧权辱国,罪莫大焉。桑维翰犯下的罪过,贻祸四百余年,真是死有余辜。文章列举当时其他的人物,如景延广、安重荣等加以比较、论列,认为“自有生民以来,覆载不容之罪,维翰当之。”这篇史论以爱国与卖国为分水岭,义正辞严、有理有据地痛斥桑维翰的卖国行径,表现出作者的民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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