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的襄阳政绩
曾巩一生辗转各地任职,每到一处,皆能勤政为民,他平反冤狱、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政绩显赫,在襄阳同样留下了很好的口碑。
1.平反冤狱
宋代林希《宋中书舍人曾公墓志铭》和韩维《宋中书舍人曾公墓志铭》都曾记载,曾巩到任襄州知州后,发现前任遗留的一宗案件存在问题,他便仔细披阅案卷,慎重地分析案情,最终认为证据不足而释放了在押的一百余人,对已判极刑的人也作了翻案处理,这件事使襄州百姓非常钦佩,有人甚至跪地叩谢。
2.为政廉洁
宋代江少虞撰写有一部宋代史料集,名《事实类苑》,记录了北宋太祖至神宗120多年间的史实,其卷六十五记载,曾巩在襄州任知州期间,朝廷派要员到各州县检查兴修水利、安抚流亡百姓的情况。一日,曾巩宴请诸位使者,席间,一位使者说:“昨夕三鼓,大星坠于西南,有声甚厉,次又有一小星随之。”曾巩回答说:“小星必天狗,下勾当公事也。”《事实类苑》卷六十五收录的是诙谐戏谑、语嘲方面的材料,可见江少虞看重的是曾巩的机智风趣、妙语连珠,但这个故事本身也说明了曾巩为政清正廉洁,不献媚上级,使者的话外之音是让曾巩小心侍候,曾巩却不买账。
3.祈雨救灾
曾巩任职期间,襄阳的旱情十分严重,他在《襄州岳庙祈雨文》中道:“自秋不雨,方冬尚温。麦田苦于旱干,民室忧于病疠。永惟责任,内集兢惭。”面对无法抗拒的天灾,曾巩心急如焚,作为地方官的他奔走于各个寺庙之间,求助于神灵,相继作《襄州诸庙祈雨文》《邪溪祈雨文》《诸葛武侯庙祈雨文》《五龙堂祈雨文》《灵溪洞祈雨文》等,祈求苍天降雨救民。在天降大雨之后,他又作《诸庙谢雨文》《薤山谢雨文》《诸寺院谢雨文》《诸寺观谢雨文》《邪溪谢雨文》等祭文,高兴地感谢“天恩”,从这些祭文中可以看出曾巩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的可贵品质。
4.重视水利
我们没有发现曾巩在襄阳兴修水利的文献记载,但却能从他的散文《襄州宜城长渠记》中看出他重视水利工程。
荆及康狼,楚之西山也。水出二山之门,东南而流,春秋之世曰鄢水,左丘明传,鲁桓公十有三年,楚屈瑕伐罗,及鄢,乱次以济是也。其后曰夷水,《水经》所谓汉水又南过宜城县东,夷水注之是也。又其后曰蛮水,郦道元所谓夷水避桓温父名,改曰蛮水是也。秦昭王三十八年,使白起将,攻楚,去鄢百里,立堨,壅是水为渠以灌鄢。鄢,楚都也,遂拔之。秦既得鄢,以为县。汉惠帝三年,改曰宜城。宋孝武帝永初元年,筑宜城之大堤为城,今县治是也。而更谓鄢曰故城。鄢入秦,而白起所为渠因不废。引鄢水以灌田,田皆为沃壤,今长渠是也。
长渠至宋至和二年,久隳不治,而田数苦旱,川饮食者无所取。令孙永曼叔率民田渠下者,理渠之坏塞,而去其浅隘,遂完故堨,使水还渠中。自二月丙午始作,至三月癸未而毕,田之受渠水者,皆复其旧。曼叔又与民为约束,时其蓄泄,而止其侵争,民皆以为宜也。
盖鄢水之出西山,初弃于无用,及白起资以祸楚,而后世顾赖其利。郦道元以谓溉田三千余顷,至今千有余年,而曼叔又举众力而复之,使并渠之民,足食而甘饮,其余粟散于四方。盖水出于西山诸谷者其源广,而流于东南者其势下,至今千有余年,而山川高下之形势无改,故曼叔得因其故迹,兴于既废。使水之源流,与地之高下,一有易于古,则曼叔虽力,亦莫能复也。
夫水莫大于四渎,而河盖数徙,失禹之故道,至于济水,又王莽时而绝,况于众流之细,其通塞岂得如常?而后世欲行水溉田者,往往务蹑古人之遗迹,不考夫山川形势古今之同异,故用力多而收功少,是亦其不思也欤?
初,曼叔之复此渠,白其事于知襄州事张瑰唐公。公听之不疑,沮止者不用,故曼叔能以有成。则渠之复,自夫二人者也。方二人者之有为,盖将任其职,非有求于世也。及其后言渠堨者蜂出,然其心盖或有求,故多诡而少实,独长渠之利较然,而二人者之志愈明也。
熙宁六年,余为襄州,过京师,曼叔时为开封,访余于东门,为余道长渠之事,而诿余以考其约束之废举。予至而问焉,民皆以谓贤君之约束,相与守之,传数十年如其初也。予为之定著令,上司农。八年,曼叔去开封,为汝阴,始以书告之。而是秋大旱,独长渠之田无害也。夫宜知其山川与民之利害者,皆为州者之任,故予不得不书以告后之人,而又使之知夫作之所以始也。
曼叔今为尚书兵部郎中、龙图阁直学士。
八月丁丑曾巩记。
这篇散文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段为第一部分,考证长渠历史,宜城有一河流,春秋时叫鄢水,后来改称“夷水”“蛮水”。秦将白起为了攻取楚国鄢郢,开凿水渠,将鄢水引入郢城,从而攻破城池,后世利用这条水渠灌溉农田,这就是长渠的来历。第二段为第二部分,写宜城县令孙永率民疏通废弃的长渠,并制定用水规约,防止百姓争抢水源。第三、四、五段为第三部分,议论说理,曾巩认为修复原有的水利,一定要实地考察,如果“山川高下之形势无改”则可“因其故迹,兴于既废”,如果“不考夫山川形势之同异”“蹑古人之遗迹”,则会“用力多而收功少”。曾巩认为兴修水利是官员职责所在,不能图扬名于世,既夸赞了宜城县令孙永和襄州知府张瑰,又批评了沽名钓誉者。第六段为第四部分,交代作记的缘由,并再次强调,“其山川与民之利害者,皆为州者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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