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淮南卧,来趋汉将营(行营)。受辞瞻左钺,扶疾往前旌。井税鹑衣乐,壶浆鹤发迎。水归余断岸,烽至掩孤城。晚日归千骑,秋风合五兵。孔璋才素健(吕侍郎),早晚檄书成。
【笺释】
[吕侍御] 不详,当为李希烈僚属。 尚书,即李希烈。《旧唐书》卷一四五《李希烈传》:“建中元年,又加检校礼部尚书。会山南东道节度梁崇义拒捍朝命,迫胁使臣,二年六月,诏诸军节度率兵讨之,加希烈南平郡王,兼汉北都知诸兵马招抚处置使。” 汉东,指随州。《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一“随州”:“本春秋时随国,与周同姓。《左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注曰‘今义阳随县也’。其后为楚所灭,为南阳郡地。汉立为随县,属南阳郡。晋太康九年,分义阳,置随郡。自宋以还,多以封建子弟为王。后魏文帝大统十六年,改随州,后遂因之。” 复有水火,《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建中二年六月:“李希烈以久雨未进军,上怪之,卢杞密言于上曰:‘希烈迁延,以杨炎故也。陛下何爱炎一日之名而堕大功;不若暂免炎相以悦之,事平复用,无伤也。’上以为然。”故,此诗当作于建中二年六七月间。
[淮南卧] 《汉书》卷五〇《汲黯传》:“上(武帝)以为淮阳,楚地之郊也,召黯拜为淮阳太守。黯伏谢不受印绶,诏数强予,然后奉诏。召上殿,黯泣曰:‘臣自以为填沟壑,不复见陛下,不意陛下复收之。臣常有狗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闼,补过拾遗,臣之愿也。’上曰:‘君薄淮阳邪?吾今召君矣。顾淮阳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重,卧而治之。’……黯居郡如其故治,淮阳政清……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居淮阳十岁而卒。”
[左钺] 《尚书·牧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此谓受将令节制。
[扶疾] 犹扶病。支撑病体。《礼记·问丧》:“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论衡·问孔》:“辅之于人,犹杖之扶疾也。”《晋书》卷三四《羊祜传》:“中诏申论,扶疾引见,命乘辇入殿,无下拜。”
[井税] 田税。《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井税之兴,其来日久。”井,井田。相传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以方九百亩为一里,划为九区,形如“井”字,故名。其中为公田,外八区为私田,八家均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治私事。《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范宁注:“出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余二十亩,客各二亩半,为庐舍。”鹑衣,破烂的衣服。鹑秃尾,故称。《荀子·大略》:“子夏贫,衣若县(悬)鹑。”
[壶浆] 《孟子·梁惠王下》:“箪食壶浆,以迎王师。”鹤发,白发。庾信《竹杖赋》:“鹤发鸡皮,蓬头历齿。”
[烽] 烽火。《史记》卷七七《信陵君列传》:“公子与魏王博,而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且入界。’”集解引文颖曰:“作高木橹,橹上作桔槔,桔槔头兜零,以薪置其中,谓之烽。常低之,有寇即火然举之以相告。”
[五兵] 谓五种兵器,所指不一。《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引郑司农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此指车之五兵。步卒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此处泛指军队。
[孔璋] 陈琳,字孔璋,广陵人,建安七子之一。《三国志·魏书·王粲传》附《陈琳传》:“琳避难冀州,袁绍使典文章。袁氏败,琳归太祖。太祖谓曰:‘卿昔为本初移书,但可罪状孤而已,恶恶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谢罪,太祖爱其才而不咎……太祖并以琳、瑀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军国书檄,多琳、瑀所作也。”此处以陈琳借指吕侍御。
【辑评】
《唐诗镜》卷二九:“水归”句,落间。
《重订唐诗别裁集》卷一八:“水归余断岸”,水灾后。“烽至掩孤城”,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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