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韩愈2
贞元末3,五坊小儿张捕鸟雀于闾里4,皆为暴横,以取钱物。至有张罗网于门不许人出人者;或有张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辄曰:“汝惊供奉鸟雀5!”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或相聚饮食于肆6,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7,多被殴骂。或时留蛇一囊为质8,曰:“此蛇所以致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9,勿令饥渴。”卖者愧谢求哀,乃携而去。
上在春宫时10,则知其弊,常欲奏禁之;至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悦。
1 本文选自韩愈所撰《顺宗实录》。此书记录唐顺宗即位后之史事。顺宗即位后力图革除前朝弊政,支持王叔文等的政治改革,即“永贞革新”。“五坊小儿”即永贞革新中所革除的一个弊端。五坊小儿:唐代宫中设鵰坊、鹘坊、鹰坊、鹞坊、狗坊,合称“五坊”,豢养这些猛禽及猎犬以备皇帝打猎所用,各坊供职者即称五坊小儿。2韩愈(786-824):字退之,唐代大文学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3 贞元;唐德宗年号。4 闾(lu)里:民间、乡里。5 供奉:为皇帝服务。6 肆:店铺。7 直:通“值”,指酒钱、饭钱。8 质:抵押。9幸:希望。10 上:指顺宗。春宫:太子的住所。
【析点】 本文开头一段“贞元末,五坊小儿张捕鸟雀于闾里,皆为暴横,以取钱物”,运用概述手法,是为全文展开主旨的背景。
接下来,作者一连叙述了三个具体实例,以证实“五坊小儿”的恶行、恶德。人要生活,不能不出入自家之门;人要生存,不能不吃饭饮水。而“五坊小儿”偏偏将其罗网,“张”于人之“门”、“井”,使人不得出入,不得汲水。他们依仗皇权,剥夺百姓人权。若有人靠近罗网,他们就给人扣上“汝惊供奉鸟雀!”的罪名,“痛殴之”。直待受害者给了他们“钱物”,向他们“求谢”,方算罢了。这帮“五坊小儿”已构成恶势力团伙,“相聚饮食于肆,醉饱而去”,倘若“卖者”不知其身分,敢于要钱,自会被打挨骂;或不然,这帮官匪,“留蛇一囊为质”,令“卖者”精心饲养。这哪里是“质”,而是“治”,以其特权制定的“法”去治人。且这个“法”也是可以变通的——“卖者愧谢求哀,乃携而去”。作者以“五坊小儿”的“暴横”与受害小民祸从天降,灾向地生的无奈、痛楚的对比描叙,更加鲜明生动地突出了主旨。文章结尾,肯定了顺宗除“五坊小儿”之弊是顺从了民意。民安方能国泰,深化了主旨。
从这篇小文,是否也可吟味韩愈的文学创作之主张:“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送孟东野序》);“丰而不余一言,约而不失一辞,其事信,其理切”(《上襄阳于相公书》),对此,读者若有兴趣,可另作生发。
上一篇:《云山日记一则》原文|翻译|赏析
下一篇:《五岳祠盟记》原文|翻译|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