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陶宗仪2
姚忠肃公至元二十年癸未为辽东按察使3。武平县民刘义讼其嫂与其所私同杀其兄成。县尹丁钦以成尸无伤4,忧懑不食。妻韩问之,钦语其故。韩曰:“恐顶囱有钉5,涂其迹耳。”验之,果然。狱定6,上谳7。公召钦,谛询之8。钦因矜其妻之能9。公曰:“若妻处子邪10?”曰:“再醮”。”令有司开其夫棺12,毒与成类。并正其辜13。钦悸卒。时比公为宋包孝肃公拯云14。
1本文选自《南村辍耕录》。勘:查定。2陶宗仪(生卒年不详):字九成,号南村,元末明初文学家。有《南村诗集》《南村辍耕录》,并录编前人笔记小说为《说郛》。3姚忠肃公:名号事迹不详。至元:元世祖年号。至元二十年为癸未年,公元1283年。按察使:官名,主管司法、刑狱及官吏考核。4县尹:一县之长官。5顶囱(cong):正头顶。6狱:指案件。7上:上级。谳(yan):审判定案。8谛( di)询:仔细询问。9矜(jin):夸。10若:你。11再醮( qiao):再嫁。12有司:办事的人员。13辜:指不幸。14宋包孝肃公拯:即宋代包拯,他清正刚直,断案公正,善于勘破案情。谥号孝肃。
【析点】 这里记述的是元初姚忠肃公判案之事。文虽仅百余字,却情节起伏曲折,人物鲜明生动。
面对一件人命案,县尹丁钦一筹莫展。“忧懑不食”四字,想见其愁闷满怀之情状。这固因“尸无伤”难以取证,却也看出他昏愦无能。因其妻提醒后再次验尸而发现尸体头上的钉子,又可见他前次验尸很是草率。破案后,丁钦在上司面前“矜其妻之能”,现出洋洋自得之色,而丝毫未对妻子有这样的头脑产生怀疑,又表现了他的愚昧。其妻谋杀前夫之事败露以后,他竟惊悸而死,可见他心理承受能力极差,实在有些“窝囊废”的味道。
与丁钦的昏昧无能相反,姚公显得干练精明,推理能力与现代的侦破专家无异。他在了解了刘成被害的案情后,立刻对丁妻韩氏的破案能力产生怀疑,并推断出她曾以同样方式作案。事情果如所料。作者对姚公着墨不多,但“谛询”的神情反映出他对案情的关注及精细的性格:“若妻子处子邪”一问,说明他已对韩氏产生怀疑,正不动声色地进一步查询印证;而“令有司开其夫棺”的行动,则表现了他的果敢与自信。封建时代的法律是不允许轻易开棺的。姚公对韩氏毕竟只是怀疑,并无实据,但他坚信自己推理无误,才有此果断行动。于是沉埋已久的冤案得以昭雪。文末记当时人将姚公比作宋代的包公,流露出作者对姚公的钦敬。
本文的情节进展与结局安排出人意表。未看后半部分,读者会误以为本文在颂扬一个女子有男人不及的破案才能,岂料破案者本人也曾是作案者。由一案引出另一案,事件本身起波澜,文章的叙述亦起波澜,出人意料的结局较之设悬案要更具惊险性,更吸引人。短文真称得上是宋话本公案小说之后一篇微型的公案小说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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