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李渔2
瓜、茄、瓠、芋诸物,菜之结而为实者也。实则不只当菜,兼作饭矣。增一簋菜3,可省数合粮者4,诸物是也。一事两用,何俭如之?贫家购此如同籴粟5。但食之各有其法。煮冬瓜、丝瓜忌太生,煮王瓜、甜瓜忌太熟6;煮茄、瓠利用酱醋而不宜于盐;煮芋不可无物伴之,盖芋本身无味,借他物以成其味者也。山药则孤行并用无所不宜,并油盐酱醋不设,亦能自呈其美,乃蔬食中之通材也。
1 本文至《棕榈》八篇,均选自《闲情偶记》。瓠(hu ):蔬类植物,果实圆长,色浅绿,可食。芋:即芋头,蔬类,根茎多肉可食。2 李渔(1611-1679?):字笠翁,清初戏曲理论家,文学家,著作宏富,有《笠翁十种曲》、《十二楼》等,杂著《闲情偶记》等。3 簋(gui):盛菜肴的器物。4 合(ge):旧时量器,十合为一升。5 籴(di):买。6 王瓜:即黄瓜。
【析点】 大千世界,物质丰富多样,千差万别,即使同属一类,亦各有差别。因而共性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个性特点的准确甄别与正确把握。文中,首先指出瓜、茄、瓠、芋、山药诸物的共性:“菜之结而为实”,可“当菜兼饭”,其次又分述了各在自食法上不同的特点。有的忌太生,有的忌太熟,有的宜酱醋而不宜盐,有的味由佐料出,有的“孤行并用”均可。可见,如若只顾其“当菜兼饭”之共性,不顾及各自的特性,那么,无论当菜或饭,都将难成美味。
这篇短文是一文而咏多物,瓜、茄、瓠、芋、山药共五种,而瓜又有冬瓜、丝瓜、王瓜、甜瓜之别。作者以它们的共性与个性为线索,不疾不徐,历历道来,井然有序。一篇短文也体现出李渔“未经绳墨、不中体裁”只是言所欲言的写作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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