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韩愈·讳辩
愈与李贺书, 劝贺举进士 【1】。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2】:“贺父名晋肃, 贺不举进士为是, 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 和而唱之, 同然一辞【3】。皇甫湜曰:“若不明白, 子与贺且得罪【4】。”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5】。”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 言‘在’不称‘征’是也【6】。”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之类是也【7】。”今贺父名晋肃, 贺举进士, 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8】?父名晋肃, 子不得举进士; 若父名“仁”, 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9】?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10】?周公作诗不讳【11】,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12】。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13】。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14】。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15】,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16】?汉讳武帝名“彻”为“通”【17】,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18】,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19】。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20】,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21】?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22】?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23】。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24】。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 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25】。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26】。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注释】
李贺(790—816),字长吉,唐河南昌谷人。中唐时期重要诗人。他是唐宗室的远亲,郑王(李亮)之后,家世早已没落。其父李晋肃官职低微,早死。他少能文,为韩愈、皇甫湜等所激赏。但他终生郁郁不得志,只做过奉礼郎和协律郎等小官.相传他经常背着锦囊骑驴外出,途中得佳句,即书投囊中,及暮归,整理成篇。其诗想象丰富,炼词琢句,险峭幽诡,但因过于矜奇,有时流于晦涩;尤长于乐府,能合之弦管.卒年仅27岁。有诗二百三十三首.进士:唐制,士人应礼部考试,考中的叫进士。
【2】毁:毁谤,攻击。
【3】 察: 仔细看。和而倡之: 此唱彼和, 结成一气。
【4】 皇甫湜: 字持正。唐宪宗元和年间进士, 曾从韩愈学古文。明白: 说清楚, 辩明是非。且: 将要。得罪: 蒙受坏名声。
【5】 律: 这里指 《礼记》。二名不偏讳: 两个字的名字可以不避讳其中的一个字; 即下文所说的“二名律”。
【6】 释之者: 指《礼记》的注释者汉朝人郑玄。言“徵”不称“在”, 言“在”不称“徵”: 指郑玄对“二名不偏讳”的注释, 即“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 言在不言徵, 言徵不言在”孔子不讳单称。
【7】 不讳嫌名: 谓臣子避讳君父的名讳时, 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郑玄在注释 《礼记》“礼不讳嫌名”时说:“嫌名, 谓声音相近, 若禹与雨,邱与也。”即下文所说的“嫌名律”。
【8】“为……乎? 为……乎?”: 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是……吗? 还是……吗?”的反诘句。
【9】 夫: 用在句首, 表示阐发议论的语气。
【10】 周公: 姓姬, 名旦, 周文王之子, 周武王之弟, 西周初政治家, 相传周朝的典章制度都是他制定的。孔子: 名丘, 字仲尼, 春秋时鲁国陬邑 (今山东曲阜) 人, 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11】 周公作诗不讳: 其父文王名昌, 其兄武王名发, 周公作诗不讳“昌”字、“发”字, 《诗经》周颂就首“燕及皇天, 克昌厥后”,“骏发尔私, 终三十里”等句。
【12】 《春秋》不讥不讳嫌名: 《春秋》不讥讽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如卫桓公名完,“完”与“桓”同音, 属于嫌名, 《春秋》不讥。
【13】 康王钊之孙, 实为昭王: 周康王, 姓姬, 名钊; 其子周昭王,名瑕;“昭”和“钊”同音, 周人不讳; 原文“孙”应作“子”。
【14】 曾参之父名晳, 曾子不讳“昔”: 曾参, 即曾子, 春秋时鲁人,孔子的学生, 对父亲极为孝顺; 其父名点, 字晳, 也是孔子的学生; 《论语》记述曾子的话:“昔者吾友, 尝从事于斯矣。”“昔”和“晳”同音, 曾子不讳; 原文“名”应作“字”。
【15】 骐期: 春秋时楚国人。杜度: 汉朝人。这两个人的姓和名同音, 如避讳同音字, 连他们的姓也不能说了。
【16】“将……乎?将不……者乎?”: 表示选择关系的疑问句, 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还是……呢? 还是不……的呢?”
【17】 汉武帝: 姓刘, 名彻, 当时为避武帝讳, 把“彻侯”改为“通侯”,“彻”改为“通”等。
【18】 吕后: 名雉, 汉高祖刘邦的皇后, 曾临朝称制, 当时为避吕后讳, 称“雉”为“野鸡”。
【19】浒、势、秉、机:唐太祖名虎,太宗名世民,世祖名昞,玄宗名隆基,“浒”、“势”、“秉”、“机”四个字分别同“虎”、“世”、“昞”、“基”四个字同音。
【20】乃:竟.谕:唐代宗名豫,“谕”、“豫”二字同音。
【21】士君子:古时候指有志操和学问的人.法守:效法和遵守。
【22】考:考察。质:询问,对照。稽:考核,考查。典:文献典籍。
【23】讥:指责,非难.
【24】止:到顶.
【25】务:致力。不务行曾参……之行:前一个“行”系动词,实行,学习;后一个“行”系名词,品行,品德.
【26】卒:终于,到底。
【赏析】
本文题目为《讳辩》,综观全文,也是围绕着如何解释“讳”而展开的。讳,即避讳,古代对国君、孔子、祖先及父母的名字,在说话或书写时必须避而不称,或改为同义、同音的字,或将原字缺笔书写。辩,是通过举例说理,明辩是非,作出论断的一种文体。《讳辩》即关于名讳的辩白。
全文开篇,明确地交待了作者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怕触犯名讳,不去考取进士.韩愈热心于培养和推荐有才华的青年,曾经写信给李贺,劝他去应考,与李贺争名的人恣意毁谤,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考试是正确的,劝他去考试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思索,便随声附和。一时间形成了是非不清,不利于韩愈的舆论。正如皇甫湜所说:“如果不把这件事分辩清楚,您和李贺将蒙受坏名声。”正是为了批驳这种毁谤,韩愈才写了这篇文章。
文章在扼要交代写作的原因之后,先引律,后引经,再引国家之典。层层辩驳,深刻而透彻,最后以幽默的笔调,指出那些“毁之者”只不过是自比于宦官宫妾,一点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为。在文章的写法上,作者不作正面的结论,只是在引经据典之后,用一连串的反诘句对“毁之者”提出质问,步步紧逼,气势夺人,具有极强的威慑力量。
先引律,即引证《礼记》有关律会的“二名律”、“嫌名律”的确切定义。“二名律”即“二名不偏讳”,注释者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话书写时,说“征”就不说“在”,说“在”就不说“征”,只要避讳其中的一个字就行了,没有必要两个字都避讳。“嫌名律”即“不讳嫌名”,这就象“禹”同“雨”,“邱”和“”那样,避讳“禹”字没有必要再避讳它的同音字“雨”字。这样, 就给名讳一个确定的界限。韩愈在给“名讳”以明确界定以后, 用两个强有力的反诘句质问“毁之者”; 李贺的父亲名晋肃, 李贺去参加进士考试, 是违犯了“二名律”的礼法呢? 还是违犯了“嫌名律”的礼法呢? 因为父亲的名字叫晋肃, 儿子就不能考进士; 如果父亲的名字叫仁,儿子岂不是不能做人了吗? 以“晋”与“进”同音为由, 阻挠李贺去考进士,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从而, 从理论上推翻了“毁之者”的所谓“理由”。
后引经, 再引国家之典, 即查考古今有关“名讳”的记载, 驳斥“毁之者”。文章这一部分所记事实非常丰富, 又文字精炼, 几乎每一个记叙都需详加阐述。这些记叙博古通今, 既有“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 周康王钊之子不讳同音字“昭”, 曾参不讳“晳”的同音字“昔”,“汉讳武帝名‘彻’为‘通’, 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讳吕后‘雉’为‘野鸡’, 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等等前朝的记载; 又有“今上章及诏, 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不敢言‘谕’及‘机’, 以为触犯’的记载。既有正面地记叙, 又有机智地反问:周朝有人叫骐期, 汉朝有人叫杜度, 这两个人名与姓声音相近, 如果按照“毁之者”的说法, 他们的儿子应当怎样避讳呢?是为了避讳和名字相近的字, 就连他们的姓也避讳呢? 还是根本不去避讳和名字声音相近的字呢?通过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 谁是谁非已经很明确了, 这时, 韩愈再一次质问“毁之者”, 李贺去考进士是可以呢? 还是不可以呢? 结论自问自明, 却又去诘问对方, 这是很有振聋发聩的力量的。
全文结尾部分以幽默的讽刺笔调, 斥责那些“毁之者”。凡是侍奉父母能够象曾参那样, 就可以不受到指责了。做人能够象周公、孔子, 也可以说到顶了。你们不致力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 却在避讳亲人的名字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过曾参、周公、孔子, 你们太糊涂了, 和宦官宫妾岂不一样了吗?
本文写作很有特点, 正如 《古文观止》所评论的那样:“前分律、经、典三段, 后尾抱前, 婉畅显快, 反反复复, 如大海回风, 一波未平, 一波复起, 尽是设疑两可之辞, 待智者自择。此别是一种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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