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金圣叹·圣人千案序》鉴赏
考死囚者,取官与囚一一往复语,备书而刀刻之曰“案”。治笃疾之医,亦取病之第几日,见何证,投何药,备书之曰“案”。案只是人家几案之属,特以死囚、笃疾其事重大,非可以一人之见为定,又不可以后之人且有他议,于是先作为出入移换之地,故不得书之于楮,而必以“案”者,明一成而不可更动也。
近世不知何贤,取历代圣人垂机接物之云为,凡若干章,辑之成书,名曰“公案”。是甚得用 “案”字之法。譬诸死囚,则圣人与学人只有两造对质,理长则听,其辞俱在,并无旁人上下一字,一听后官依科判决。又譬诸笃疾,则学人是病,圣人是药。如是病,如是药,医人胸中,本无奇特,病有千变,药即随之; 因药病愈,药不任恩;执药病增,药亦非怨;纵彼服药,遂反致死,是人自死,药不死人; 心不负人,面有何惭?其又冠之以 “公”云者,言此事大道为公,并非圣人所得而私也。
己丑夏五,日长心闲,与道树坐四依楼下,啜茶吃饭,更无别事。忽念虫飞草长,俱复劳劳,我不耽空,胡为兀坐?因据其书次第看之,看老吏手下无得生之囚,不胜快活; 看良医手下无误用之药,又不胜快活。同其事者,家兄长文、友刘逸民,皆所谓不有博奕贤于饱食群居者也。圣叹书。
(《金圣叹全集》)
《圣人千案》是金圣叹未完成、未结集的论学著作,留下来的几篇今收于《唱经堂才子书汇稿》一书中。以“案”为题名,却并不是系统性的“学案”类著作,而是对逐个问题发表见解的散篇议论。据这篇序文,可知是和友人王伊(字学伊,号道树) 、刘逸民、族兄金昌 (字长文) 等于顺治六年 (已丑,1649) 夏日论学时即兴之作。序文主要是诠释“案”字和“公案”一词,表白他的论学是秉公断案、据理设论的; 抉发是非真相如老吏断狱,指摘诗文缺失如医家对症下药。在说理之中充分显示了金圣叹为人的高度自信和自我感觉一贯良好的品性。
其实,金圣叹解释“案” 为“刀刻”、“一成而不可更动”是很穿凿的。案原是案验之意,犹今语考查核实而后定案。《汉书·文三王传》: “案验既亡 (无) 事实。”又同书《孙宝传》: “遣丞相吏案验,发其姦。”即“案”的正解,与“几案”之案无关。金圣叹于文字常喜曲求深义,自标新异,也每每能说得头头是道,这是他的本事。
本文末一段最有神味,“啜茶吃饭”以下六句,辞语飞动,情态宛然,极得晚明袁中郎一派小品文笔墨的神髓。接下去的“不胜快活”两排句,缴足上文“公案” “医案”之说,收束全篇,明快有力。又兼闲适洒脱,拘谨之气荡然。就文论文,确是绝佳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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