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柳宗元·蝜蝂传》鉴赏
蝜蝂者,善负小虫也。行遇物,辄持取,昂其首负之。背愈重,虽困剧不止也。其背甚涩,物积因不散,卒踬仆不能起。人或怜之,为去其负; 苟能行,又持取如故。又好上高,极其力不已,至坠地死。
今世之嗜取者,遇货不避,以厚其室,不知为己累也,唯恐其不积。及其怠而踬也,黜弃之,迁徙之,亦已病矣。苟能起,又不艾。日思高其位,大其禄,而贪取滋甚,以近于危坠,观前之死亡不知戒!虽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则小虫也。亦足哀夫!
(《柳河东集》)
首先要指出柳宗元曾写过脍灸人口的动物寓言《三戒》,《蝜蝂传》不是寓言而是传,但为小虫作传,用意仍以虫寓人。但《蝜蝂传》没有故事可以依托,直接以虫比人,一半写虫,一半写人,比之寓言,腾挪天地极为有限,全赖作者在喻体蝜蝂和本体 “嗜取者”之间撷取沟通二者的共同的喻柄。
从表面看蝜蝂与嗜取的人并无共同处,但作者从它(他)们的处世行为方式着眼,慧眼独具地发现了共同处。一是贪多,蝜蝂 “行遇物,辄持取”; 嗜取者“遇货不避,以厚其室”; 二是好高,蝜蝂 “又好上高,极其力不已,至坠地死”。嗜取者也“日思高其位”,“以近于危坠”。也就是一为财二为权。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同时还找到了它(他)们行为过程相似性,具体表现为描写蝜蝂和嗜取者两段文字层次上的对应与同一。蝜蝂积物的第一个下场是跌倒了爬不起来。但一旦“苟能行”,则非发展到第二个下场“坠地而死”。而嗜取者第一个结局是黜弃、迁徙。一朝发现“苟能起”,则同样非落得“以近于危坠”不可。文章还妙在一般作者着眼于共同的喻柄时,往往忘了喻体与本物的差异。《蝜蝂传》却在寻找二者相似性的同时,在遣词造句之际充分描写出相似中的特殊生动性。如写跌倒,蝜蝂是“踬仆不能起”的具体行为,嗜取者是“其怠而踬”行为的心理依据; 写好高,蝜蝂是“又好上高”,嗜取者是“日思高其位”;写坠地,蝜蝂是实写“坠地死”,嗜取者是虚写“危坠”。在相似处细微地表现出虫人之异,突出一种文学独有的情致来。同时又不乏醒世警人之心。人和虫之异并不在形和名而在于“智”——人类的良知和理性,没有“智”,人虫一纸之隔,很容易异为虫的。蝜蝂的下场,足以使此后一切嗜取的贪官污吏“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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