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于谦·荒村》原文赏析
村落甚荒凉,年年苦旱蝗。老翁佣纳债,稚子卖输粮。壁破风生屋,梁颓月堕床。那知牧民者,不肯报灾伤。
如果说于谦《田舍翁》诗着重写“田舍翁”这一典型形象,那么这首五律则着重写“灾荒”这一典型事件,其共同主题在于深刻地揭露明代尖锐的阶级矛盾以及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诗人作巡抚十八年之久。上任头几年(宣德五年至十年即1430—1435),适逢河南、山西旱灾蝗灾接连不断,他奉命视察灾情。据《明史》本传载:“谦至官,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即具疏言之。一岁凡数上,小有水旱,辄上闻。”从此诗内容看,重在写灾年里农村的破产,大概作于宣德九年(1434)前后。
前三联写农村的荒凉。首句“村落甚荒凉”,一个“甚”字说明“荒凉”时间之长,程度之深,面积之广。看来不是一年两年,一村一家,而是几年来家家破败,村村荒凉。点出“荒村”二字,题旨尽出。农村如此荒凉,原因何在?从下面的诗句可见,既因“天灾”,又因“人祸”。从天灾上看,“年年苦旱蝗”。据林寒《于谦诗选》所附“年谱”载:宣德五年(1430)“河南、山西等地灾荒”;六年,于谦“疏请赈款三十万两,赈济河南、山西两藩饥民”;七年,“连年旱涝”,于谦“又议,以河南怀庆、陕州存仓多年余粮,减价粜给山西饥民及逃荒至河南的灾民”;八年,“天久旱,于谦深为忧虑,随俗斋戒祈雨”,“灾荒之年,每发时疫,于谦命设惠民药,为民治病”;九年,“河南、山西发现蝗情”……可见“年年”二字不虚。旱灾使田地龟裂,庄稼枯萎;蝗虫更凶,把一切都吃光;加之时疫流行,饿殍遍野,更是苦不堪言。一个“苦”字,把农民被“旱蝗”所害的惨状道尽。从人祸上看,“老翁佣纳债,稚子卖输粮”,老翁出去帮人做工,换钱交纳债务,将幼子卖掉去交公粮。平时交租应役,剥削中又有敲诈,尚不能支,更何况年年旱蝗,于是只好出此下策,“佣”老翁以“纳债”、“卖”稚子以“输粮”。诗人把灾害与租役交织着写,意在加重第二句所言之“苦”,就不仅指“旱蝗”了。在此困境下,农民生活怎么样呢?墙壁破了,屋梁塌了,无力修补,只好任其满屋生风,月光直照床上。须知,“老翁”只是万千农民之一例。至此,农民的家破人亡,农村的荒凉景象,已历历在目。
尾联斥责地方官吏的失职。“那知牧民者,不肯报灾伤。”牧民者,即治民之人。古时把官吏治民比做牧人牧养牲畜。这里指地方长官。按情理,灾年应减免赋役,降价粜粮赈济灾民。“那知”有“可是”、“谁料”之意。地方长官既“不肯”如实地向朝廷申报灾情,就更不愿为灾民请求赈恤了。因此,赋役照收照征,才出现上述“老翁”的苦难遭遇和生活的惨况,从而使诗的前后内容紧密相联。那么,为何“牧民者不肯报灾伤”呢?因为一旦减免了赋役,他们从中敲诈剥削便失去了口实,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升官发财。诗人正是从地方官吏为了自己的得失而不顾人民死活这一点上,愤怒地痛斥了这些官吏们失职的罪恶行径。见灾不救,有灾不报,还要“荒田更起科”(《延津县》),加重对农民的盘剥,这是个什么世道!
读完此诗,我们看到了 “旱蝗” 以及“牧民者”所加给农民的苦难和农村破产的景象。从某种意义上说,“牧民者”所加给农民的灾难,比“旱蝗”尤甚。这就深刻地揭露了当时政治的黑暗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当时,于谦作为一位督抚大员,目睹此情此景,一面申报朝廷,请求豁免租赋,开仓赈济,一面惩办“剥民肥己” (《收麦》) 的贪官污吏,并对这种“牧民”之官给以严肃的告诫和尖锐的讽喻。“豺狼当道须锄殄”(《二月三日出使》),“豪强使慑服”(《昼夜长短》),是他终生身体力行的官箴之一。这既是为了维护明王朝的统治,也是为了保护黎民百姓,既对当时的黑暗现实有所批判,又鲜明地表现了自己对不幸农民的深厚同情,是应予肯定的。
明代诗歌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学中成就一般,但于谦这类深刻反映时代,批判现实,关心和同情人民疾苦的诗章,正是继承了我国古代诗歌中优秀的现实主义传统。应该说,于谦不愧为一位杰出的现实主义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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