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陈恭尹·读秦纪》原文赏析
谤声易弭怨难除,秦法虽严亦甚疏。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
历史上的秦王朝,其兴也徐,其亡也速,曾引起无数文人的嗟叹。秦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实施暴政。有正义感的诗人,在统治者逆历史潮流而动之际,往往以秦亡为题材,含蓄地借古讽今,以鞭挞、嘲讽当权者的暴虐行径。陈恭尹的《读秦纪》正是这样一首借古讽今之作。
秦始皇吞并六国之后,制定了不少严刑苛法,特别是其焚书坑儒一举,更为人们所痛斥。秦始皇于三十四年(前213),接受李斯的建议,下令:“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此即所谓“焚书”。次年,又把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方士坑死,此即所谓“坑儒”。严刑苛法固然能容易地消弭人们口中的怨谤,但却无法消除人们心中对秦政权的憎恨。诗的首句即单刀直入,以不可移易的口吻,得出秦施暴政的结果,是“谤声易弭怨难除”的结论。至于秦始皇暴政的具体内容,暴政实施情况,人们是如何怨谤的等等,则留待知道历史的读者自己去补充。这样,既做到了笔墨精练,又给人印象良深。这句诗所写一“易”一“难”两件事的两相对照,鲜明地表现了以暴政来禁止怨谤,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消除怨谤这样一个真理,从侧面谴责了实施暴政的乖谬。
秦始皇实行残酷统治,焚书坑儒的结果,不仅未能实现赢氏子孙千代万世君临天下的目的,反而激发了人们对秦王朝的强烈仇恨而迅速灭亡。次句以调侃之笔,指出秦法虽严,却不可能完全制止人民的反抗,在许多时候许多地点,亦大有疏漏之处。这句诗极见诗人史家眼光,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秦法特严,似无疏漏。但独具只眼的作者,却一反众人之口,认为“秦法虽严”,但“亦甚疏”,从而对历史上的定案,翻出发人深省的新的见解,令人耳目一新,此即所谓“翻案见奇”。同时,这句诗通过揭示“严”与“疏”的矛盾,从根本上否定了苛法必能使人屈服,必能制止反抗的荒谬之见。
三、四句以留侯张良遇老父夜授《太公兵法》为例,以事实说明“秦法虽严亦甚疏”这一道理之千真万确,过渡自然,脉络清晰。据《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在未从刘邦之前,曾于下邳桥上遇一老父。老父恰于张良所立之处,把鞋子掉在桥下。张良到桥下取回鞋子,并恭恭敬敬地为老父穿上。老父以为“孺子可教矣”,因约张良五日后平明仍于桥上相会。张良一、二次赴约,均迟于老父,受到怒斥,直到第三次夜半前往,才先于老父至。老父因以《太公兵法》授良,后张良以《太公兵法》佐刘邦,终于使刘邦先是破秦,继而打败项羽而得天下。“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两句即指此。这个例子说明,尽管秦法规定民间不得私藏兵书,否则将受到“弃市”的重惩,但下邳老父却将《太公兵法》交给了张良,这不是证明了“秦法虽严亦甚疏”又是什么?这两句诗以具体形象的事例,把秦法“亦甚疏”这个抽象的结论写得景象毕现,具有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和说服力。另外,这两句诗在刻画人物形象方面也十分成功。诗中把“夜半”的静景,同老父怒斥张良“呼”的动景两相映衬,写景极其鲜明,一个“呼”字,把老父怒张良后其赴约的神态写得活灵活现,宛若图画,简直是呼之欲出。
这首诗从题材上看属于咏史一类。作者在立意上,是要揭示秦亡之因在于暴政,但诗忌直贵曲,诗人对此并不直接托出,而是通过议论和形象的刻画,唤起读者的联想,让读者通过深思,自己去体味去发掘个中的意蕴。
但如果读者对此诗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此,那又辜负了诗人的苦心。陈恭尹写作此诗时,清兵已基本上占领了全中国。清廷对汉族人民实行血腥镇压,“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便是最典型的惨案,清廷还下令汉人剃发,这无疑是对蓄发的汉人的莫大侮辱。清廷这种种令人发指之举,在诗人看来,同秦暴政毫无二致。故诗人表面上是咏史,是在揭示秦亡之因,骨子里却是要唤起人们对毫无人性镇压人民的清廷的反抗。诗人这层深意无法明说,只好付之曲笔,以咏史为幌子,让读者去心领,去神会。此即所谓弦外音,味外味,比起直接点明旨意,具有更佳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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