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鉴赏《两宋词·曹组·蓦山溪》曹 组
曹 组
洗妆真态,不在铅华御①。竹外一枝斜②,想佳人、天寒日暮③。黄昏小院,无处著清香,风细细,雪垂垂,何况江头路。月边疏影,梦到销魂处。结子欲黄时,又须著、廉纤细雨④。孤芳一世,供断有情愁,销瘦却,东阳也⑤,试问花知否。
梅花图(之二) 【清】高简 南京博物院藏
注释 ①铅华:古代的妆粉,里面有铅的成分。御:用。②“竹外”句:截用苏轼《和秦太虚梅花》诗句“竹外一枝斜更好”。③天寒日暮:化用杜甫《佳人》诗句“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④廉纤:形容雨细。⑤东阳:南朝梁沈约曾为东阳太守。
鉴赏 这是一首咏梅词。全词以梅为线索,委婉曲折地表现梅、佳人、词人三者相知相怜的关系,格调哀怨。词的妙处在于成句和己意、梅花与人自然穿插,融合无间。
词的主要篇幅都在写梅花的幽独、孤寂,一身高洁却无人赏识。开头“洗妆真态,不在铅华御”直接写梅,赞梅花不御铅华脂粉之“真态”,而不用铺排衬托。正如俞陛云先生所说:“此调佳处,在不用侔色揣称及譬喻衬托,而纯在空处提笔描写。”“竹外一枝斜,想佳人、天寒日暮。”接连化用苏轼、杜甫诗句“竹外一枝斜更好”(《和秦太虚梅花》)和“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佳人》)。“想佳人”三字将梅花与佳人串联起来,出人意表而又自然贴切,同时还隐隐地流露出词人自己对梅花与佳人的爱怜。苏轼与杜甫的诗句将佳人与梅枝重合,在两者意象叠加中强化对梅的品格和人的意态之表现,给人倩影重重,不知何者为梅何者为人之感。用“天寒日暮”四字描述佳人,相当含蓄,饶有远韵。一旦将其与杜甫的诗句联系起来就能看出四字背后隐藏的佳人的冷与寂,而这种冷寂又是用两个画面暗示出来的。这种谜面般的写法,巧妙地引导读者完成由抽象而具象、由隐晦而明晰的理解过程。
“黄昏小院”五句感叹梅花藏于黄昏院落,“清香”无人知赏,无处寄托,僻在江头路旁,则更是无人会意。小院和江头路形成一种递进和选择的关系:小院已无人顾及,更何况江头;梅花不是长在小院这样幽闭的空间便是开在野外,可不论哪一种都被人忽视。“风细细,雪垂垂”,一幅梅风雪景图,展示在我们面前。梅花从雪中挣扎出来,坚强地开放,在风中传递淡淡的清香。可是人们的漠视比风雪更残酷,它埋没了梅花的芬芳。词人对梅花孤芳无赏的命运深致同情和伤惋。黄昏小院与前面描述佳人的词句相接,佳人在黄昏时分独自徘徊在僻静深院的情景似乎又与独自绽放的梅花形象交叠了起来。李攀龙在《草堂诗馀正集》中说:“白玉为骨冰为魂,耿耿独与参黄昏。其国色天香,方之佳人,幽趣何如?”
“月边疏影”用林逋咏梅诗“疏影横斜水清浅”的意象。月映梅花,花开冷淡,疏影出现在佳人孤寂的梦中,令人为之销魂痛楚,同时它又是佳人形象的写照。梅花开时亦如一梦,“孤芳一世”既指梅花,亦是“佳人”。月下疏影、销魂之梦、廉纤细雨,现实与想象交汇,造成了一种令人抑郁的气氛。多灾多难的梅花到了结果的时候还要经受连绵细雨的考验,如泣如诉。最后五句,作者一边感叹梅花一生清真孤高却频遭摧折和弃置,过于凄凉、孤寂,令同情和喜爱梅花的有情者为之平添无穷愁伤,一边将自己与梅花、沈约视为一体,认为自己“孤芳一世”,唯有花知,而故以问花作结,词笔十分生动。明沈际飞在《草堂诗馀》中评点:“微思远致,愧黏题装饰者,结句清俊脱尘。”沈约为文学家、史学家,曾为东阳太守,参与萧衍机密,后为衍所嫉忌,忧郁而死。“消瘦”三句词人以多情瘦损的沈约自比,讲我而今为伊(梅)“消瘦损”,梅花你可知否?词人以惜梅、爱梅的多情者自诩,亦以梅之品格、境遇映衬自身,显然是有所寄托的。(刘珺珺)
集评 清·黄苏:“此词佳处,不在‘一枝斜’句,佳在前后段跳脱处,情景交融,语多隽永耳……语语超隽,自是一篇拢俗文字。”(《蓼园词选》)
链接 《蓦山溪》词牌。《蓦山溪》又名《上阳春》《阳春》。双调,八十二字,上片九句三或五仄韵,下片九句三或六仄韵。
宋代的最高学府——太学。宋初八十年间,最高学府是国子学,太学还只是其属下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中之一馆。庆历四年(1044),太学从三馆中分出,独立建校,一跃而成为最高学府。从此,国子学最高学府的地位开始动摇,日趋衰微,以至最后被并入太学。太学初建时规定的入学资格是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和平民子弟中之优异者,较之唐代大为降低。唐代太学的入学资格是“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是中级官僚子弟的特殊学校;在宋代,则是士庶子弟混杂的普通学校。熙宁四年(1071),立太学三舍法,以初入学者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元丰二年(1079),太学发展到八十斋,每斋三十人,学生总数达到两千四百人。崇宁元年(1102),又于京师南郊营建外学,名曰辟雍,专门接受外舍生。三年,太学生总数达到三千八百人,其中外舍三千人,内舍六百人,上舍二百人。而国子学则于是年停止招生。同年,诏罢科举,“取士悉由学校升贡”。这样,太学就成了读书人猎取功名的主要途径。尽管宣和三年(1121)又恢复科举,但太学三舍法不废,其最高学府的地位仍然如故。南宋初由于战乱,太学一度停办,绍兴十三年(1143)重建。太学设学官和学职。学官有祭酒、司业、博士、正、录等。祭酒是包括太学在内的所有中央官办学校的校长,司业是其副手。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生。正、录掌举行学规,学生如有违犯,分别情况处以五等之罚。学职有学录、学谕、直学等。学录协同正、录举行学规,学谕掌以所授经传晓谕诸生,直学掌诸生名册和纠察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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