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首页·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精讲·第二篇 散文、辞赋、骈文专卷 下册·元明清及近代散文·明代散文·李贽
李贽(1527-1602) 初名载挚,字卓吾,号宏甫,又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和龙湖叟等,回族,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其家世代为巨商,经营海内外贸易。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选为河南辉县教谕,历官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五十四岁辞官,寄居湖北黄安、麻城等地。讲学著书,招收女弟子,以“异端”自居,对当时的假道学、程朱理学和封建传统进行了抨击,以剃刀自刎于通州狱中。
他是“泰州学派”后期的代表人物,在理论思维上敢于批判旧说,提倡新说,指责《六经》、《论语》、《孟子》并非“万世之至论”,主张不必“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同时大胆批判“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是虚伪说教,主张“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公开宣扬重视事功,肯定“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是由阴阳二气结合而成。在思想上又有禅宗心学的影响。
他在文学上,提出“童心说”,文艺创作反对贵古贱今思想和拟古主义,认为“天下之至文”,皆出于“童心”,不可“假人言假言”、“事假事”、“文假文”,敢于写出“吾心之言”(《藏书》)。他又以这个标准去评价当时文坛戏曲和小说,提高市民文艺的地位。他的这种主张对后来公安派的理论有着直接影响。
李贽的思想庞杂,著作极丰,他的生命虽断于狱中,但其著作都禁毁不了,死后“不数年盛传于世,若揭日月而行”(袁中道语)。一生著述甚多,计有三十多种,其中最主要的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和《明灯道古录》、《初谭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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