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隶原因李篆生,蔡分展足始纵横。
更依分势成今隶,不辨真源漫证盟。
包世臣(1775—1855),清学者、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字慎伯,号倦翁、小倦阁外史,安徽泾县人。泾县古名安吴,人称包安吴。曾任江西新喻知县。关心时政。工书,用笔以侧取势,提倡北碑,对后来书风的变革颇有影响。著有《安吴四种》,其中《艺舟双楫》下篇系书法理论著作,为学者所推崇。书法力学北碑,其主张对后世影响极大。
包世臣这首论书绝句,着重论述书体的发展变化。他在《论书十二绝句·序》中写道:
书道以用笔为主,然明于源流所自则笔法因之。故汉世以来,迄于近今,宗派脉络,次为韵语。……己卯季秋,书于历下西司公廨。
可知这组论书诗作于1819年,创作的目的在于明确源流所自,为笔法提供一个参照系。在书学源流中,书体发展变化是极为重要的,故首论之。
“程隶原因李篆生”。
李篆,李斯的篆书。李斯(?—前208) ,秦政治家、书法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卿学。战国末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秦始皇)任为客卿,不久为廷尉,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较大的作用。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主张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秦始皇死后,为赵高所忌,被杀。他又以小篆作为标准,整理文字,对我国文字的统一有一定贡献。工书,《泰山》、《琅玡》等刻石,传说均为他所手书。著有《谏逐客书》和《苍颉篇》 (今佚,有辑本)。由于他整理文字,擅长并推行小篆,所以历来书论喜欢把小篆说成李斯所作。张怀瓘《书断》就这样写道:
案小篆者,秦始皇丞相李斯所作也。增损大篆,异同籀文,谓之小篆,亦曰秦篆。始皇二十年,始并六国,斯时为廷尉,乃奏罢不合秦文者,于是天下行之。画如铁石,字若飞动,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斯虽草创,遂造其极矣。李斯即小篆之祖也。
包世臣据此干脆称小篆为李篆。李篆,其实应理解为以李斯书为代表的秦代小篆。
程隶,程邈的隶书。程邈,秦人。字元岑,下杜(今陕西西安市南)人,一说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人, 一作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人。张怀瓘《书断》写道:
案隶书者,秦下邽人程邈所造也。……始为衙县狱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狱中,覃思十年,益大小篆方圆而为隶书三千字,奏之始皇,善之, 用为御史。以奏事繁多,篆字难成,乃用隶字, 以为隶人(指官狱胥吏)佐书,故曰隶书。……程邈即隶书之祖也。
这种早期的隶书,保留篆书的笔势较多,而形体又有些接近于后来的真书,称为秦隶或古隶。其实,程邈也只是将当时这种书写体加以搜集整理,而后世则有了程邈创隶书的传说。
包世臣诗首句是说,程邈所搜集整理的隶书,原来是从李斯所搜集整理的小篆萌生出来的。包世臣还在《历下笔谭》中指出: “秦程邈作隶书,汉谓之今文,盖省篆之环曲以为易直。世所传秦汉金石, 凡笔近篆而体近真者,皆隶书也。”包世臣关于隶书的由来、特点、例证的论述,是有价值的。
“蔡分展足始纵横”。
蔡分,指蔡邕的八分。蔡邕,参见陈介祺《题〈甄古斋印谱〉》一诗赏析。八分,指由秦隶发展来的有波磔的隶书,早期的隶书在使用中加工发展,形成笔势、结构与小篆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字体,并奠定了楷书的基矗由于魏晋以来也称楷书为隶书,因别称有波磔的隶书为八分。这种八分,到东汉末蔡邕时代趋于成熟。张怀瓘《书断》就指出,蔡邕“尤得八分之精微”。包世臣《历下笔谭》解释“八分”之名说: “中郎(蔡邕)变隶而作八分。八,背也,言其势左右分布相背然也。”这种左右分布相背之势,最突出地体现在八分书的波磔上。犹如“八”字左右分张的两笔,包世臣在诗中则形象地称之为“展足”。诗的第二句意思是说,到了汉末,八分才真正开始左右相背,纵横伸展。证之以书法史,可看到《乙瑛碑》、《礼器碑》、《华山庙碑》、《史晨碑》、《曹全碑》、《张迁碑》等东汉名碑, 无不波磔骏发,展足纵横,令后人赞叹不已。
“更依分势成今隶”。
所谓今隶,即真书。包世臣《历下笔谭》写道:
魏晋以来, 皆传中郎之法,则又以八分入隶,始成今真书之形。是以六朝至唐,皆称真书为隶……及宋遂并混分隶之名。
这是说,魏晋以来,人们更将波磔骏发、展足纵横的八分笔势写入程邈以来的古隶之中,于是成了今天真书之形, 这就是“今隶”,所以六朝至唐都称真书为隶,直至宋代的欧阳修在《集古录》中用“隶”来称“八分”,致使隶书和真书分离了,并以讹传讹成为既定事实。包世臣在这里,实际上是指出了欧阳修“并混分隶之名”的失误,这种名实之辨,还是十分必要的。
“不辨真源漫证盟”。
这是全诗的结论。真源,真正的书体源流,这里主要指真书的源流。漫,枉;徒然。证盟,证验。谈到书体的源流,包世臣还有精到的见解。他在《历下笔谭》中指出:
大篆多取象形,体势错综;小篆就大篆减为整齐;隶就小篆减为平直;分则纵隶体而出以骏发;真又约分势而归于遒丽。相承之故,端的可寻。故隶、真虽为一体,而论结字,则隶为分源,论用笔,则分为真本也。
这段要言不烦的精辟议论,既指出了各种书体的特征,又指出了它们之间的相承关系,特别是最后三句,把隶、分、真的本源问题说得一清二楚。所以诗的结句说,如果辨不清真源,那么,一切证验都是徒然无效的。这一结论是牢固地建立在书体史的事实基础上的。
在书学理论界,自宋至今对“隶书”的名实以及隶、分、真三者关系,众说纷纭,有一些观点都是以讹传讹,需要做正名辨实的工作。包世臣的书论,对此作了正确的辨证;而他的这首论书诗,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可谓有韵的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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