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曼尔《诉豺狼》精选经典唐诗鉴赏
坎曼尔
东家豺狼恶,食吾馕,饮吾血。
五谷未离场,大布未下机,已非吾所有。
有朝一日,天崩地裂豺狼死,吾却云开复见天。
坎曼尔,我国西北回纥族民间诗人。回纥可汗于唐德宗贞元四年(785),请唐改回纥为回鹘,取“回施轻捷如鹘”之义。元明时称畏兀儿。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坎曼尔用汉字写成诗三首,即《忆学字》、《教字》和本诗。他世居安西(唐安西都护府,治所在今新疆吐鲁番东南达克阿尔奴斯)地域。于《忆学字》写道: “古来汉人为吾师,为人学字不倦疲。吾祖学字十余载,吾父学字十二载,今吾学字十三载。李杜诗坛吾欣赏,讫今缘通习为之。”从诗中可以看出汉族与回鹘族之间的亲切感情,而且还可以看出他对李白杜甫的敬仰。《诉豺狼》是一首控诉奴隶主剥削压迫、渴望生活幸福的战歌。
诗开篇即怀有强烈的愤怒感情: “东家豺狼恶。”后二句各三个字,干脆利落以快节奏概言其恶: “食吾馕,饮吾血。”“馕” (nang),波斯语“面包”的意思。清人译作“饽饽”。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主要食物之一。用小麦面、玉米面或高粱面做成饼,通常是贴在烧热的烘炉中烤熟,也便于贮存或携带。接从两方面续言其恶: “五谷未离场,大布未下机,已非吾所有。”这三句所述,正如后来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记载北宋农民之苦:“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的悲惨境地,如出一辙。因此,此诗更有史的价值,可能是诗人始所未料的。最后三句是诗人的祈愿。“天崩地裂”,比喻重大的事变。唯有“豺狼死”,才能“云开见天”,得以自由。“天崩地裂”见其难。而“有朝一日”,相信总是会有希望的,表现了其信心的坚决。
全诗感情强烈,叙事简洁,而内涵丰富。诗人说“李杜诗坛吾欣赏”,而从诗的写法看,更近白居易的《新乐府》,“其辞质而径”,“其言直而切”,“其事覈(核)而实”,“其体顺而肆”。白居易“伤农夫之困也”的《杜陵叟》诗所述: “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亦正是这种情况。本诗以“五谷”、“大布”为例,所“诉”的是剥削者的残酷压迫,可贵地表现了受压迫者坚韧不拔的反抗精神,这又是《新乐府》中所缺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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