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亿元库存产品报废
1982年初,国务院决定报废处理一批库存机电产品。据统计,这次报废处理全国共损失资金150多亿元(其中降价损失10亿元)。这是继1962年全国报废64亿元,1972年报废24亿元,1980年报废55亿元之后,建国以来又一次报废。损失之大,令人痛心。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经济决策失误。如冶金设备,这次共报废处理6亿元,还有近5亿元待审批后报废,这些大都是“大办钢铁”和“以钢为钢”时期制造的产品。在“1980年实现农机化”的口号影响下,全国农机公司系统共报废农机产品近20亿元。河北省搞小工业会议共报废各种产品2.3亿元。
二、粗制滥造,盲目生产。沈阳市电子工业局为了完成产值,滥上产品,造成报废降价损失1.300多万元。
三、基本建设不按程序办事,停建多变,造成大量专用设备报废。
四、盲目采购、盲目储备。新疆自治区抗旱打井,盲目采购各种设备1.2亿元,造成报废积压6,180万元。沧州石化调进9,220台件进口电动仪表,价值277万元,最后全部报废。
五、保管不善造成报废。石油部所属81个单位共报废严重锈蚀的机电产品达7,900万元。
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在这次全国报废的机电产品中,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约占35%;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的约占27%;产品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无法改制的约占18%;保管不善,严重锈蚀的约占20%。
150亿元损失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不改革,中国就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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