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人无端而死
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所属的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泄溢,致使2500人丧生,10万人终生残废,50万人不同程度地受害,生态环境也遭到了毁灭性破坏。
联合碳化物公司是美国著名的化学公司,在世界同类企业中也名列前茅,1983年,公司销售额达90亿美元,资产总额达103亿美元,雇佣职工近10万人。该公司机构庞大,仅在美国以外的35个国家和地区中,就拥有70多家股权占50%以上的子公司,20多家其它大型公司,在全世界还有工厂、实验室、矿山等700多家,是一家驰名世界的大型跨国公司。多年来,该公司还以信誉卓著、安全可靠而著名。但是,突如其来的印度博帕尔农药厂事件却迫使人们要重新认识这家公司。
联合碳化物公司拥有博帕尔农药厂50%的股权,是该厂最大的股东。早在设计建厂之初,联合碳化物公司曾设计了图纸,但印度政府坚持自己设计和制造。事实上,印度的设计方案并没有全部达到美方的标准。建厂后的设施,缺乏应有的防灾计划、报警设施以及意外事故的紧急应变处理方法,同时,印度政府对农药厂周围的居民安置问题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联合碳化物公司对该厂的安全问题也同样掉以轻心。1982年,总公司曾派出一个专家小组去该厂查安全情况。调查后发现,该厂共有十大缺陷,存有重大的安全隐患。但这些隐患连同工厂运转后即发生的三次较大的中毒事故,都没有引起总公司的足够重视。因此事故发生后,人们难免就问:以安全可靠,信誉卓著而著称的总公司在安全问题上到底采取过什么措施?是否纠正过印方的设计缺陷?农药厂本身建造得是否坚固?工人是否受过严格的训练等问题。
事故以后,印度政府、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双方陷入了无休止的诉讼与反诉讼当中,双方各执 一词,相互指责,推诿责任。照当时的一些法律专家估计,这场官司看来至少要打20年。
无论打官司双方的态度及最后结果如何,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一事件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悲剧。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惨重的。就一个工厂而言,厂房设计落后,安全设施不足,工人缺乏严格的训练,无明确的规章制度,管理混乱,这都是工厂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心腹大患。对于想迅速发展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教训更值得记取。在考虑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切不可因急于工业化而降低安全标准,忽视环境和对人类自身的保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有关方面早认识到这些,那么博帕尔数十万居民又何必无端而遭此却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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