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钞关的苛暴税敛
钞关是明代内地税关的一种机构。初设时,专用钞票交税,故称钞关。后来,沿用未变。
钞关设置始于宣德四年(1429年),当时商贩拒用大明宝钞,“钞法不通”,明政府命令商运中心地区所有的商人店肆,都一律以纸钞交纳税款,并借此增税。其中有所谓“市肆门摊税”,就比洪熙元年(1425年)的规定额增加五倍。
除门摊税纳钞以外,两京的蔬菜果园不论官私种植,凡上市出卖的;塌房、库房、店舍存居商货的;骡驴车受雇装载的;都一概以钞纳税。朝廷还委派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等部门的官吏各一名,于城门察收。舟船受雇装载商货,计所载运输量多少和运辅路线远近,以钞纳税。总之,商税渐增,纳税用钞,急需建立关卡收税,于是钞关之设由此始。其倚势隐匿不报者,物尽设官,仍罪之。于是有漷、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
明王朝在国内市场设立钞关,对商人进行盘剥与压榨。河西务钞关是商人进入北京的门户,地处在今通县和香河县之间的旧漷县,宣德四年设置,称谓漷县钞关。正统十一年(1446年)移至河西务,所以又称河西务钞关。据记载:“河西务大小货船,船户有船料矣,商人又有船银,进店有商税,出店出正税。张家湾发卖货物,河西务有四处正条船矣,到湾又有商税,百里之内,辖者三官;一货之业,榷者数税。所利几何而堪此?
从全国看,明代钞关税课年收入,在万历时期约为白银30万两左右,由于钞关四立是为了征税,不是为方便通商服务,其结果,不仅是关税收入日趋缩减,而且商人视钞关为畏途,来者也就随之稀少。对此,户部尚书赵世卿上疏神宗帝,指出钞关苛敛,“不惟病民,抑且病国”。他说:“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间,东征缺饷,各关增税有差,尚有赖焉。及臣莅事以来,备查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会计录载原额,每年本折约共该银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余两。又于万历二十五年,摊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例也,及其二十七年,各关征解本折银约共三十四万五百四十九两零。二十八年,各关征解本折银约共三十万六千一百三十二两零。二十九年,各关征解本折银约共二十六万二千八百两三钱零。以原额约之,岁缩一岁,几减三分之一。随查各关监督预呈文案,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存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夥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盘验抽罚,资本尽折,独存两人矣。又称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六十五座,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一至矣”。
赵世卿的《关税亏减疏》,力图劝戒皇上,革除钞关征税弊端,其目的是增加王朝的稳定收入。但同时也真实生动地揭露了钞关苛敛和税使之害。它提到沿途钞关税使对商人盘验抽罚,差人挟捉,商人视税使似猛虎,畏缩不来。关市商店,如布店、缎店、杂货店等,纷纷停业关闭,市场凋零,商人无利可图。官收关税缩减,岁缩一岁、几减三分之一等等,都是很有说服力的具体史料,足见明代推行的钞关苛敛政策,对于工商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抑制作用。它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不能低估。所以,苛暴税敛,后人应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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