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贪污风盛
明朝初年,由于出身贫苦农民的朱元璋,深深了解元末官吏贪污盛行之害,因此在建立明朝后,严惩贪官污吏,甚至动用“剥皮实草”(剥下犯人皮以草充之)之类酷刑惩治贪污,所以明初三十余年,官吏比较廉洁,国家欣欣发展。明朝中期以后,政治日趋腐败,贪污受贿之风渐起。到明朝末年,吏治空前败坏,文官武将贪污之风大盛。进入崇祯年间,更为严重。当时官吏升迁,全靠贿赂。时人李清在谈到崇祯十五年(1642)的“货贿之风”的严重情况时说:“一监司以五千金营边抚,疑其俸浅,又益二千金,卒得之。一部朗谋浙海道,议者云‘须五千’,作事者靳(吝惜)之,仅许三千金;虽先献半,竟得一守而去。令之俸足者,得礼曹亦必二千,兵曹亦必千金。有营之铨曹,为出一缺,而大复攫去,绝无无翼而飞者”(《三垣笔记》附识上)。办理其他公务,也必须贿赂,不然,办不成事。如部队到京城请饷,凡发万金,例扣三千。崇祯年间出了许多大贪污犯,如两淮巡盐御史冯垣登“匿课七万八千金有奇”(《国榷》卷一百)。在官吏的影响下,经办公务的吏役也千方百计贪污中饱。
当时贪污最剧、影响最大的是军官,他们用虚报冒领军饷、吃空额等手段,营私舞弊,大饱私囊。崇祯十六年(1643)三月,翰林院检讨汪伟上奏说:“臣按南京营兵,旧称十万有余,今大教场存者只六千三百,小教场存兵九千一百,新江口五千六百,总不过三万……乃兵亏而饷不减”(《国榷》卷九十九)。兵士减少了,而军饷不减,多领的部分被军官入了私囊。由于军官营私舞弊,中饱私囊,使明朝政府筹措、搜刮来的军费钱财,落入他们私人的口袋。军费不足,只得再向人民苛敛,敛来的钱财,又落入他们的私囊,从而产生了“三饷”的加派。赋役的沉重,加重了阶级矛盾,导致了明朝的灭亡。但归根结蒂,则是由于吏治财坏、贪污风盛所致。
通过明初和明末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官吏廉则国家兴,文武贪则国必亡。这一教训是后人应该牢牢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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