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公斤珍珠下落不明
1985年6月,浙江省一个进出口分公司业务负责人与美国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个以12325美元的价格出售30公斤珍珠的合同。7月,一箱30公斤珍珠委托中国民航出运美国纽约,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业务保险手续。但是,这批珍珠发出后,业务部门对这项经济业务便不再过问,来往的函件也部分丢失。在这期间,美方客户的地址有所变动。8月,美方客户第一次电传给该公司,声称珍珠没有收到,落款处用的是新地址。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将新地址及时地告知托运部门,而是过了三个多月以后,才要求美方客户到美国有关方面查收。11月,美方客户又来电询问情况,该公司业务科这才正式请求杭州民航查找珍珠的下落,但是毫无结果。美方客户来电声称:如果在12月1日以前找不到货物,就要取消订货单。至此,该公司才感到问题严重,他们要求杭州民航查询。到了年底,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该公司还是不采取措施,结果造成索赔超过期限。1986年5月,该公司业务科长到美国考察,对这笔珍珠业务竟然没有直接查询。
该公司的财务部门则以“民航问题”为由,将此笔款项长期挂帐,有关部门也未曾追问过这笔业务的情况。1986年11月,在尚未搞清楚珍珠下落的情况下,该公司的业务科长便打报告,将这笔珍珠作为报损处理。
后来,浙江省审计局对这笔珍珠业务进行了专项追踪审计,委托上海民航局查询。美国泛美公司来电答复:这批珍珠已于1985年8月16日到达美国白宫海关,现在海关仓库里,只是因为客户易地搬家,才没能及时收货。
这个事件表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须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的责任感。只有职责分明,才能保证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另外,还要杜绝弄虚作假的弊端。这是我们应从此案例中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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