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被害
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姓公孙氏,卫人。战国时秦国的政治家、经济家。仕秦封于商。世称商鞅。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从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间,发过两次变法命令。新法内容为: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编制人民户籍。一家有两个壮丁必须分家,否则加倍交纳租赋。③鼓励农民耕织,生产多的免服徭役。④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建立军功爵。⑤把乡村合并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
变法后,土地可自由买卖,部分领主的土地转移到新兴地主阶级手中。部分奴隶脱离奴隶主束缚,成为自由农民。手工业商业和城市也发展起来。国内生产力提高,国家收入增加,武装力量增强,这样秦国就很快成为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
商鞅变法奠定了秦国后来统一中国的基础。但秦孝公死后秦惠王继位,商鞅在反对变法的旧贵族迫害下,遭到了五马分尸的极刑和灭族之祸。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
反动的贵族势力,为了夺回他们失去的利益,总是要竭尽全力反扑的。改革者要在改革中看到顽固势力的顽抗,要预料到反动势力的反扑。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清除反动势力。这就是商鞅变法给人们留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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