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玲玉之死给社会留下的……
1935年的“三·八”妇女节,在中国电影早期表演艺术史上占有一席重要地位的著名女演员阮玲玉怀着满腔悲愤,服用大量安眠药,突然自杀,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在当时的上海滩,是一件爆炸性的社会新闻,顿时震动了十里洋场,随即轰动全国。一个风华正茂,誉满影坛的女演员,为什么会在自己的节日里,遗书“人言可畏”,匆促、痛苦地决意离开人间?
阮玲玉的死,是社会胁迫所致。
在黑暗的旧中国,三、四十年代影坛上,曾有三位较有成就的电影女演员,竟在前后八年中,相继自杀离开了人间,这就是艾霞、阮玲玉和英茵。这三桩自杀事件,在当时的上海小报上都被列为头条社会新闻,小报记者们不去触及社会根源,纯从“桃色”两字上加以无耻渲染。阮玲玉曾主演了以艾霞的身世为素材而拍摄的电影《新女性》,她成功地塑造了女主人公这个受压迫、遭侮辱、被损害的女性形象。她的出色表演和艺术才华得到了进步评论工作者和广大观众的赞赏,但却同时受到了无聊记者们的恶毒攻击。
当时,阮玲玉正因婚姻问题涉讼。已与阮玲玉解除了婚约的张达民,利用国民党政府的刑法,诬告阮玲玉伪造印章,侵占他名下一个二十元的存折(这二十元钱实是阮母的钱,只是用张达民的户名)。其用意无非是用刑事为要挟,以遂其敲诈勒索的目的;如勒索不成,至少可以把阮玲玉拖上法庭出出洋相。阮玲玉如果到案受审,就会陷入圈套,受尽侮辱,这是她最不堪忍受的。当时社会上对“电影明星”的私生活,简直“热心”到了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那些一贯自我标榜为“无冕之王”的记者更是借题发挥、大肆进行诽谤,如《申报》,不仅使用了“感受寂寞”、“引诱通奸”之类字眼,并且将这些字句提行加圈,尽量迎合小市民的低级趣味,面对这“可畏”的“人言”,阮玲玉已经看到了社会的冷酷无情,深感自己的微弱能力,已经不能挽救她自己,不能改善这个社会,所以她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的那一天,服毒自尽,用她的一个尸身,摆在社会的面前,向社会要正义,向社会要求女子的平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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