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退出国际奥委会
中国体育组织早在1924年同国际奥委会就建立了联系,并几次派出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为代表中国体育界唯一的合法的全国性体育组织。1952年第15届奥运会在芬兰的赫尔辛基举行,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3日。7月14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长荣高棠等致电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抗议该会重新讨论中国体育总会的资格问题,并抗议该会邀请国民党台湾政权参加第15届奥运会。25日,荣高棠率领中国体育代表团前往芬兰赫尔辛基。31日,荣高棠在赫尔辛基发表声明,指出由于种种不合理的阻挠和迟发邀请而造成的拖延,致使中国代表团未能及时参加本届奥运会比赛。1956年第16届奥运会时,国际奥委会在少数人的操纵下,不顾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反对,非法允许台湾参加,别有用心地想制造“两个中国”。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同年11月6日发表声明,强烈抗议国际奥委会坚持邀请台湾单独派队参加第十六届奥委会,宣布问题未解决前,中国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奥运会。由于国际奥委会坚持错误立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8年8月19日,宣布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同时,宣布退出国际游泳、田径、篮球、举重、射击、摔跤、自行车联合会及五洲乒乓球联合会,这一别,一直到1984年第二十三届奥运会,中国才派队参加在美国举行的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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