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惩贪负贪名
郑板桥(1693—1766)是清代扬州八怪的中心人物,以“诗中画三绝”名世。他自幼怀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康熙年间中秀才,雍正年间中举人,乾隆年间中进士,先后在山东范县、潍县当了十二年知县。史料记载,板桥“讼事则有窭子而左富商。”灾荒之年,“人相食,斗粟值钱千百。”板桥开仓放赈,又“籍邑中大户,开厂煮粥,轮饲之。尽封积粟之家,责其平粜。(均见《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二百三十二)。他还把朝廷发给知县个人的养廉银数千两捐出来抵充本县赋税。
这样一位廉政爱民的好官,虽得到广大平民百姓的拥护,却受到被他惩治过的贪官富豪的忌恨。贪官富豪上下串通,极尽诬陷诋毁之能事。先从政治上加给他“擅自开仓”之罪,给他记大过处分。可是当时的乾隆皇帝年轻英明,发现山东巡抚阿里衮等人瞒灾不报的弊行,下旨予以批评,同时撤消对郑板桥的处分。最后富豪们无中生有,诬告板桥贪污罚款,终使板桥罢官。其时山东人曾衍在他的《小豆棚》中记载了板桥罢官的具体情形:
嘻!板桥非百里才也,其贾祸以才故,而乃诬之以真,冤矣!当其去滩之日,止用驴子三头,其一板桥自乘,垫以铺陈;其一驮两夹板书,上横担阮咸一具,其一则小皂隶而娈童者,骑以前导。板桥则风帽毡衣出大堂,据案而告之曰:“我郑燮以婪败,今日归装若是其轻而且简,诸君子力琚清流,雅裸相尚,行见上游器重,指顾莺迁,倘异日去滩之际,其无忘郑大之泊也。”言罢跨蹇,郎当以行。
生于封建末世的郑板桥并不是封建主义的贰子逆臣。他惩贪扶贫,只是为了维系那快要塌下去的封建统治的天。可是,良药苦口,当权的统治集团吃不下那杯苦药。拒药者肌体必将逐渐腐朽,中国封建主义的大厦也就忽喇喇颓倾下去。郑板桥惩贪负贪名的悲剧也许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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