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诈骗的教训
外贸中凭样品(成交)是表达商品质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近年来我国一些外贸公司多次在样品问题上受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骗金额少二、三千美元,多则五千英镑。仅就1986到1989两三年间,我国就有17家出口公司被尼日利亚不法商人利用样品骗走26万美元。尼日利亚贸易部不得不承认,该部一年中即收到近百起有关该国商人诈骗活动的控告,但大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受理。
这些国际骗子(非仅尼日利亚商人)的手法如下:
一、向我出口公司发函,要求订购几千美元的样品,表示如样品经试用满意,将正式订购巨额的商品(几十万至上百万美元)。
二、有的无偿索取大量样品、开口几百件甚至上千件,且要求空运,谎称“要凭样品才能开出信用证”,“凭样品申请进口许可证”等,其实尼日利亚银行从未规定要凭样品开证,而尼政府早在1986年9月即已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制。遇到单价较高的商品,则要求我公司先发样品:“样品费可在开出信用证时计入货价”。
三、购买样品,开出假支票、空头支票、第三国银行的假汇票,而毫无例外的是,在支票或汇票上注明:“必须凭装运提单才能兑现”,当受骗者去银行收款时被退票(采用此手法的案件,常常要求我方空运样品,因此在银行退票时,样品已被提走)。
上当受骗的出口公司虽然也千方百计要求我驻外机构协助追回样品或货款,但往往徒劳无功。这是因为:1.地址不清、有信箱号有公司名而无街名门牌号或纯是假地址;2.有的国家邮局拒绝提供邮政信箱使用者的进一步情况;3.国外律师费用高,几千美元的货款,律师费高达50%,加上其他费用,起诉得不偿失;4.以诈骗罪起诉,有的国家规定只判刑不罚款;5.以民事纠纷上诉,即使原告胜诉,仍需支付开庭费用。因此一旦被骗,极难挽回。应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上一篇:校长奔波为募款·学术研究无暇顾
下一篇:橡皮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