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虚构与对号入座的纠纷
近几年,有不少人就某些小说作者毁坏自己的名誉而投诉法庭;而作者则分辩说作品人物属于艺术虚构,绝非诽谤,甚至去法庭提出反诉。
青年作家肖立军曾发表了长篇纪实小说《无冕皇帝》。作家梁晓声联络了一些作家及出版单位负责人举行记者招待会,指责小说严重失实。中国作协党组和书记处要求肖作出检查。而肖立军则认为:作为纪实小说,当然具有文学创作的成分。该作品旨在提出作家素质与文坛现状的问题,读者无须“对号入座”。
1984年,上海著名劳模杨怀远举行新闻发布会,指责作家张士敏在小说《荣誉的十字架》中,用本人经历塑造主人公,同时又捏造卑鄙下流的情节对杨污蔑。为此,杨怀远正式向法院投诉。与此同时,被告人张士敏也举行新闻发布会申辩,声明小说中主人公是文学形象,决不是生活中的某个真人。对此案国内、香港及国外很多报刊都作出过报导,引起过一时的轰动。
河北刘真的《好一朵蔷薇花——特号产品王发英》中的王发英本人,读过此文后向法院起诉说:“文章作者对她使用侮辱性文字,四家发表过此文的杂志社也起了一定的宣传作用。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真及各刊物社赔偿王发英经济损失,并在刊物上发表道歉声明。”
此外,全国各地也都出现过类似的指责和指控。
在当前改革的浪潮中,文艺界出现这种现象是不足为奇的。只是我国在文艺界要在理论和法律上解决纪实小说、报告文学等是否允许写真假混杂的作品;作者对被写的人要负何种责任;文学虚构的界限在何种程度上才算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解决,虚构与对号的纠纷定然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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