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文学,一个自我失落的概念
十年来,号称通俗文学的大批读物,与通俗歌曲一道,流向城市乡村,走遍大江南北,迅速占据了“十年浩劫”后的文化市场。纷繁复杂的通俗刊物令读者眼花缭乱,也令文学理论界手足无措。通俗文学在迅速繁荣的同时也成为一个自我失落的概念,由于它的定义不严格不稳定,人们对它的内涵的理解有一些偏差,凡是色情、淫秽、凶杀、迷信,粗鄙等内容都包容到通俗文学中,这就造成了文学创作与评论的更加混乱,并为制造文化垃圾的人提供了庇护
清代以前,>俗文学的所谓“俗”,是指文学形式上的通俗,主要是语言比较浅显易懂,如歌谣曲子、话本小说,变文弹词,地方戏曲等。在传统文论中俗文学与雅文学是相互对立的,并且一直有崇雅鄙俗的倾向性。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文学的一次大解放,文学语言的重大胜利是白话文逐渐取代了文言文,白话语言成为创作的载体。这就使文学的雅俗之争转向了题材,题旨以及创作方法等方面。
抗日战争时期通俗文学“一般是指运用广大群众熟悉的形式写作,内容为大众所关注和易于了解的文学作品,也包括民间创作、流传的各种作品,如歌谣,传说等。”它的标志就是文学形式的大众化和民间化。
因此,通俗文学只是在形式上的简单,内容上的易懂,思想主旨却是积极的。
新时期文坛,武侠、言情、推理、侦破以及许多不能准确名目的作品不被视为正统文学,被划入通俗文学范围。同时也就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色情凶杀,迷信阴私等也借通俗文学为幌子,污染文化市场。
这实际上是对通俗文学概念认识的模糊。把“通俗”误解为“庸俗与低下”。把形式的通俗混同于内容的低劣。致使优秀作品未能得到肯定,低劣之作却趁机而入,大肆泛滥,污染了通俗文学,使“通俗文学”成为一个自我失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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