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吏给赐优厚的利弊
赵宋王朝本着非赵氏不王,非功臣不爵的原则,实施了班爵制度。宋初,赵匡胤大封爵位,对皇亲国戚以及拥戴他“黄袍加身”的有功之臣,分别班爵十二级,这就是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获得这些爵位者,是国家最为荣耀富贵的阶层。他们占据着宋初最高级的文武要职,在封建国家处于特权地位。
两宋时期,国家官吏的职务等级列仍实行九品十八级的制度,即自一品至九品,各分正众,共为十八级。这是确定和标志全体公职人员政治经济地位的基本依据。
两宋政府给予各级官吏的物质生活待遇制度,与唐相比有所变化。一是俸禄标准有所提高,二是俸禄的内容更为多样。总之,宋朝官吏物质待遇水准较高,在历代王朝中是较突出的。
宋代官吏不仅享受正常的禄粟,还有绫罗绵绢,月有俸钱。宋神宗元丰改革以前,俸钱与禄物的发放比例,基本上是“一分见钱,二分它物”,即三分之一的俸禄折算为钱,三分之二发实物。元封年间改革俸禄制度以后,寄禄官按级领取俸禄,职事官除有本级俸禄外,还有“职钱”(即职务津贴)。这种“职钱”的发放,每一级又分成三个档次(因为宋代一级,往往有三种身份人担任,即称行、守、试某官)。比如御史大夫和六部尚书一级的,行、宗、试者职钱别是60千、55千、50千文。
宋代官吏也有职田、但一般只配给地方官吏,中央官吏不详。地方官吏从知州(府军监)至小县县丞分别为二十顷至二点五顷不等。
宋政府厚待一般官吏,更优待高级官吏。为了使少数年高体弱、举足轻重的官吏带职或高职休养,创立了“祠禄之制”。所谓祠禄之制,就是由封建国家在风景名胜之所建宫筑祠,让少数德高望重的高级官员任其虚职,以休息或养病的制度。自宋真宗设置玉清昭应宫使开始,本为优待个别仅臣短期休息而置。王旦是第一个享受祠禄者,任玉清昭应宫使,俸禄相当于原职的一半,带有贬抑之意。其后有因病在此休息一时又归原职的,也是因老而退居此间的。王安石改革时期,曾想将少数对改革持有异议的官员也以祠禄暂行安置。这类宫、观、祠、庙后渐增多,大抵风景幽静之所都建有此类设施。直到南宋末期,行之未缀。
宋政府规定,官吏可以享受三种休假待遇。一是丧假,父或母死亡,本人离职服孝的假期;二是旬假,每十天休息一天,称为“休沐日”;三是病假,官吏生病,可以在家养病,休息一些日子。三种假期的时间规定,同于唐朝。
总之,宋朝官吏待遇优厚,衣禄无亏。赵翼评论说:“宋……待士大夫,可谓厚矣。唯其给赐优裕,故入仁者不复以自家为虑,各自勉于治行”。因为生活有充分保障,各级官吏无后顾之忧,故能自我勉励,精心守职。所以真、仁、英宗等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而当国家有难,民族逢艰时,不少官吏勇于赴难,“犹多慷慨救国”。比如北宋末期“支撑半壁”者,德祐年间“毕命疆场”者,等等,“历代以来,捐躯殉国者,惟宋末独多。虽无救于败亡,亦不可谓非养士之极也”。这是官吏待遇优厚的积极意义。同时,宋代冗官局面十分严重,给予官吏的俸禄标准又高,给国家财政加剧了困厄。宋政府每年的官俸支出达钱1,666万贯、金14,870两、银62万两。以钱为例,宋神宗时每年收入6,000万贯,则官俸支出耗去四分之一。可见宋朝对官吏“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加剧了“冗费”局面,因此消极意义也大, “宋制之不可以为法也”。
赵翼对宋朝官吏给赐优厚利弊的评价颇有道理。我们要趋利避害,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作为改进干部工资报酬制度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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