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合资企业为“独立大队”的厅长
湖北派克密封件厂,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于1983年10月建成投产。这家90人的工厂于1984年人均创利税达5000元。1986年4月,正当厂总经理陈维祯和副总经理蔡国宁带领全厂职工实现当年人均创利税6000元的奋斗目标时,湖北省机械厅领导通过省汽车工业公司下文,单方面免去他们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省机械厅为什么要免他俩的职呢?原来是主要负责人对全资企业存在着不正确的看法,认为派克密封件厂办“殖民主义式企业”,厂长“为外国人说话”,搞“独立大队”等。
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严肃地指出:“湖北省机械厅不按合资法和中外双方协议条款办理,单方面免去湖北派克密封件厂正副厂长职务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是无效的。”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资管理局也指出湖北省机械厅“在未经董事会讨论之前,单方面宣布免去正、副厂长职务,这是违反合资法……的行为”。
在中央和省一再催促下,湖北机械厅才于1986年9月23日正式决定请省汽车工业公司党委撤销对核厂厂长任免的错误决定。10月,恢复了陈、蔡的原职务。
值得思索的是,这件事发生在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之后。不无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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