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户籍制度的后患
封建政府驱使老百姓服劳役,强迫人民纳赋税,特别重视对人口的管理。隋唐的户口登记与申报制度极为严格。
隋文帝时,户口不实,很多百姓逃避租赋。政府命令各州县实行大检查,小吏登门察看相貌,逐个查对,史称“貌阅”。如发现申报户口不实,村里的“干部”包括闾正、族正、里正、保长、党长,要受到远地发配的处分,家有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令其分家另立户头,防止包容隐瞒。以后官僚高又制定一个管理户籍的样板,史称“输籍定样”,规定每年正月五日,政府派人到处巡查,以三党或五党为一团,依照样板确定户籍的上下等级。
唐代规定每年编造一次“计帐”,三年编造一次户籍。所谓计帐,就是以乡为单位编成的户口册。在编造计帐前,各乡在县的组织下,查验各户人丁,老的病的,应免课役的人等各项,然后令各户主写成“手实”,即手册。手册详细记载本户家口、年龄、田地等项。其实这种手册都是由里正(村干部)代笔。各乡以手实为据,编成计帐,亦称乡帐。计帐送县,县再编成户籍,一式三份,一份送中央户部,一份送州司,一份留县。租庸调的征收即以户籍为据。已发现的敦煌、吐鲁番手实、户籍残卷,为我们了解户籍制度和租庸调征收办法提供了依据。
户籍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产物,它把老百姓管得死死的,没有一点自由,不利于人们的交换和交往,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户籍制度为历代统治集团视为至宝,因循沿袭,长久不改。
这为后人留下一条值得思考的教训:人要获得自由和解放,必须废除封建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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