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经叛道的劳伦斯婚姻
弗丽达·冯·里希特霍芬小姐出生在德国的一个贵族家庭,父亲是位男爵,她从小就受到了很好的文化教育,具有较深的文学修养,是个个性极强的女性。1899年,弗丽达与英国诺丁汉师范学院的教授结为伉俪,当时她年仅二十岁,而这位英国教授却已三十四岁,家庭坚决反对,弗丽达却一往情深。但是事过几年,1912年3月18日,威克利教授请他的学生劳伦斯来家吃饭,由此便产生了一桩遭人议论不休的婚姻。
劳伦斯与弗丽达有着相同的情趣,当时劳伦斯正在写半自传体小说《儿子与情人》,而弗丽达也是个弗洛伊德的崇拜者,两人有共同语言,真是一拍即合,大有“酒逢知己千杯少”之意。共同的向往,很快使二人堕入情网,不能自拔。虽然当时弗丽达已是三个孩子的妈妈,并且比劳伦斯年长六岁。在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家庭的强烈反对下,二人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但最终他们还是结合了,一种为了实现自我而不顾及下地狱的勇气和个性将他二人紧紧拴在一起。后来的研究人员曾称他们这次会见是“天意的安排”,最后导致了一个文学天才的出现。
对于他们的这次婚姻历来有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正是弗丽达那种不屈不挠的精神、充满活力的智慧和激情澎湃、追求新奇的个性刺激了劳伦斯的创作灵感,在作者笔下的一些新型妇女形象中都有弗丽达的影子。可以说弗丽达最理解劳伦斯,她曾说:“我遇见过一些作家,他们跟劳伦斯截然不同。他们或许是好作家,但劳伦斯是天才。”因此有的西方研究学者称“没有弗丽达便没有后来的劳伦斯。”
但是他们这次婚姻也为社会上许多人所不容,按照社会的传统道德规范,夺人之妻的劳伦斯,(尤其是自己老师的爱妻)和遗弃丈夫、未成年孩子的弗丽达都是大逆不道,是令人不齿的孽种。所以在劳伦斯已去世六十多年后的今天,当地许多人对此仍耿耿于怀。他们称赞劳伦斯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但却对他的“人品”不甚欣赏。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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