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的用人与明朝的覆亡
崇祯帝朱由检是一个亡国之君。他以兄终弟及即位后,从挽救明王朝的统治危机出发,勤于政事,在谋求治国理民的策略中,试图改革用人制度,结果用非其人,不仅未能挽救明王朝的灭亡,反而落得个吊死煤山的结局。回顾这段历史,总结崇祯用人失败的教训,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是取士不以德才为据,所用多为庸鄙之辈。崇祯即位后,深感吏治腐败,决定改革取士制度,有拨贡、保举、准贡、特授等法,这些方法的采用,对纠正当时只有科举一途的取士状况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由于官吏腐败,以权谋私之风已渗透至社会各个领域,尽管崇祯在提出上述取士诸法时,也强调选贤任能,可是无法抑制官吏的营私舞弊,廷臣交朋结党。这样,崇祯年间,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都无法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人才,因而所选拔出来的人才,素质普遍较差,多为庸鄙之辈。如申甫是游方僧,喜谈兵事,并自制战车火器。崇祯元年(1628)十一月,后金军逼近北京。与申甫友善的庶吉士金声荐他有将才,召见奏对称旨,遂擢副总兵,命他招募新军。他仓促募集数千人,都是市井游民,未经训练便开赴前线,结果全军覆没,他也中流矢而亡。
二是朝中大臣更换频繁,不能形成稳定的领导集团。内阁辅臣与六部尚书,均为国家重臣,是组成以崇祯帝为首的领导集团的重要成员。崇祯在选用这些要员时,或沿用旧例采用廷推办法草率决定,或实行特简,以奏对取人。因而,一经到任,或遭舆论的抨击,或在使用中发现不称心如意时,便骤然决定撤换。仓促擢用,骤然罢去,致使辅臣与尚书象走马灯一样更换不休。据统计,崇祯在位十七年,先后任用辅臣五十人。首辅十余人,吏部尚书换了十三人,兵部尚书换了十四人,刑部尚书换了十七人,工部尚书换了十一人。辅臣与尚书都是参与决议和执行方针政策的要员。这些官员更换如此频繁,就使明王朝无法建立一个以崇祯帝为首的领导核心,也无法使朝中大臣从长计议,安心任职。
三是以重典治臣,滥杀滥罚,致使臣下畏罪饰非,同他貌合神离。崇祯在与后金(清)、农民军的多次较量中,连续败北,仇恨和恐惧一方面使他力敌后金,另一方面使他对臣僚更加多疑多忌,因而以重法绳群臣,用威刑驭天下。仅崇祯十四年(1641),狱中关押的文武大臣就达一百四十余人。在这种重典的惩治下,上自辅臣、尚书,下至州县官吏,受到惩处者比比皆是。被赐死的首辅有薛国观和周延儒。兵部尚书十四人,除张鹤鸣、熊明遇、冯元飚等数人致仕外,余者或下狱死、或畏罪服毒死、或斩于市。督抚被杀者尤多。据《明史·郑崇俭传》载:“(崇祯)帝自即位以来,诛总督七人。”巡抚被杀者多至十一人。至于府州县官在重典下去职、被杀者更多。崇祯以重典治罪不当罚的臣下,弄得朝廷上下人人自危。随之而来的,不仅诸事废驰,而且曲意奉承、报喜不报忧,说大话、假话、空话之风日趋盛行。
四是诿过于人,挫伤了百官的积极性。崇祯帝常常自以为是地作出一些决策,暗中交他人办理。一旦出现问题,遭到臣下抨击,他便诿过于奉旨承办的官吏。兵部尚书陈新甲,是一个干实事的人,就任后,尽职尽责。在对清的策略上,他主张议和,与崇祯意见一致。崇祯十五年(1642)正月,国内军事形势更加严峻,大学士谢升向他提议:倘肯议和,和亦可恃。崇祯也下了决心,与清议和,并将此事交给陈新甲办理。新甲派主事马绍愉前往沈阳,与清交涉。后来廷臣闻知,众口纷纭。恰在这时,马绍愉从沈阳回来,将议和密件交给了陈新甲。新甲置之家中几案上,家僮误以为塘报,抄出外传,群情愤激。崇祯见势不妙,马上责令新甲回话。新甲不屈。他害怕新甲说出事情的真相,便将新甲斩首于西市。崇祯如此诿过于人,岂能使臣下为他效忠卖命。
崇祯帝的用人政策及其实践,是他全部政治主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在用人上的失误可以说是导致明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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