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与托马斯·柏克特之争
亨利二世(Henrry Ⅱ 1133—1189)是英国金雀花王朝的创建者,在位期间,曾进行过一系列加强王权的政治改革。他所实行的司法改革对英国历史的发展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在亨利即位之前,落后迷信的“神命裁判法”长期统治着英国社会。亨利废除了神命裁判法,代之以“誓证法”,并设立王家巡回法庭审理地方案件。巡回法官在各郡实行由本地上层居民参与的陪审制度,每到一郡,法官从当地上层居民和骑士中选出陪审员12人,宣誓后参加陪审并提供证词。亨利的司法改革,使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上层可以越过领主法庭,直接上诉王室法庭,摆脱了封建领主的控制。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措施削弱了封建领主的割据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亨利还对教会司法实施改革。中古时代的英国,教会拥有司法特权,宗教法庭有权审理教士和俗人的案件,教士犯罪经常可以通过教会法庭而逃避应有的惩罚。亨利决心向教会封建主宣战。他任命自己的亲信托马斯·柏克特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指望柏克特实施自己的计划,加强王权对教会的控制。
托马斯·柏克特出身於伦敦富商家庭,本人是御前大臣,亨利王的密友,在政治改革中起过重要作用。但是,柏克特进入教会后,并未认真执行亨利的指令,相反竭力维护教会特权,在处理犯罪教士问题上与国王发生了激烈的冲突。1164年,亨利公布“克拉伦登”法,规定教会法庭可以审理犯罪教士,但最后的判决应由王室法庭进行。柏克特对亨利的决定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后又逃往法国,1176年回国后,被骑士刺死於坎特伯雷大教堂中。柏克特之死,引起轩然大波,社会舆论一致反对亨利。教会推波助澜,教皇出面干预,强大的政治压力使亨利王不得不向教皇屈服。他被迫向教皇宣誓,恳求教皇谅解,并取消对教会进行的司法改革,保留教士阶级的司法特权,柏克特也被封为圣者,倍受尊敬。
这一事件说明,在封建时代王权和会斗争的残酷性。王权的加强是历史的进步现象,亨利改革教会司法制度,无疑是加强王权的重要措施,应当予以肯定。但是亨利在改革中缺乏对教会封建主势力的正确估计,用人不当,对柏克特的处理也操之过急,结果事与愿违,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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