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主席的悲剧
刘少奇(1898—1969)是湖南长沙人,早年曾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他长期主持中共的白区工人运动工作。曾任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共和国成立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中央副主席。
60年代初期,刘少奇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问题上与毛泽东就有意见分歧。“文化大革命”爆发后,1966年8月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刘少奇失去了中共中央副主席职务,其在党内排名由第二降至第七位。从8月到11月,刘少奇仍出现在毛泽东接见红卫兵的行列,其后即不再公开露面。1967年起,刘少奇被报纸公开指名攻击为“中国的赫鲁晓夫”、“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8月,刘少奇在中南海内遭到造反派的批斗,其夫人王光美也在清华大学屡被批斗。
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召开。会议批准中共中央专案小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刘少奇被错误决定“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1969年10月17日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疏散的决定,重病在身不能活动的刘少奇被用担架抬着空运到河南省开封市,监禁在北土街一个被严密封锁的小院内。由于长途运输,医疗条件很差,调拨来的药物很少,刘少奇到达开封后病情迅速恶化。11月12日凌晨6时45分,刘少奇含冤逝世。当时他的妻子儿女均处于被迫害状态,没有一个人知道他身在何处。也就是在刘少奇死后第二天,尸体就被火化。火化时,这位共和国主席竟然连自己的真名也不能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刘少奇的冤案也渐渐真相大白。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决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因刘少奇错案所株连的一大批错案也相继平反。
在当时法制荡然无存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无法真正地保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刘少奇曾对来批斗他的造反派们高举起由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对方却将它轻蔑地踏在脚下的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健全法制,废除人治,是保证稳定的社会局面、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防止“文革”式动乱重演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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