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惕骗取银行贷款者
云海县农机厂生产的大型拖斗,由该县农机公司包销,后因市场变化而滞销、积压,该厂1985年末库存拖斗100台,无法销售,占压资金36万元,因而银行决定停止对该厂发放新贷款。
1986年1月28日,该厂生产拖斗需购进钢材、木材等原材料,向县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6万元,并提交了该厂与该县农机公司签订1986年购销拖斗200台的合同。信贷员下厂了解后发现该厂有拖斗和其他一些材料积压,贷款也已上升到120万元,但信贷股长怕影响该厂生产,就批给1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拖斗生产出来后,县农机公司拒不收购,后经银行反复做工作,县农机公司才被迫说出真话,原来拖斗无销路,公司尚积压100台,本不该向农机厂订购拖斗,但考虑到同农机厂原是老关系,又是同一个系统,统归县农机局领导,不能看着兄弟单位“没饭吃”,只好签订了那份购销合同。银行虽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了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从此事银行应吸取的教训为:
1.对市场的供需调查预测应高度重视。该笔贷款表面上是直接贷给农机厂生产拖拉机拖斗,可是拖斗主要是供农村的农业生产及运输使用,因此,贷款的着眼点应该在农业生产上。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拖拉机都个人承包,加强了对农机具的管理和保养,机件的损坏率降低了,另方面对小型拖拉机需求量增加了,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大拖拉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造成该厂1985年底拖斗积压,销售不出去,占压资金36万元。该县工商银行对农机市场的如此明显变化都不加研究,只凭一张购销合同就发放贷款,显然不当。
2.银行内部信贷员之间应相互通气。该县的农机厂和农机公司同在工商银行开户,贷款只是种类不同而已。工业、商业和银行联系如此密切。本应经常互相通气,互通情况,统一研究贷款的决策,管好贷款,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可是银行却没有这样做,只赁一纸购销合同就发放一笔贷款,致使贷款无法收回。
3.应加强银行监督。银行信贷员在审查该笔贷款时,已发现该厂拖斗和其他原材料积压,贷款上升,银行不但不对该厂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反而再批给贷款15万元,没有认真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
以上虽属个别事例,但教训却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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