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多头对外的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行国家统制政策,即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外贸业务基本上是外贸部门独家经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独家经营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暴露出它的弊端:由于统的过多过死,不仅影响了其它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外贸部门改进工作。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对外贸易经营权实行下放,外贸管理权也分散到部门和地方。这时又出现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多头对外的无序状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国人之间相互竞争,让外商渔翁得利的遗憾局面,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是出口刹价竞销,引起肥水外流。如生铁出口由于各地刹价竞销,其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10美元降到了每吨85美元。又如中药材当归,由于多头对外竞销,因超过国际市场的容量,其价格只卖到原价的1/5。再如中国地毯,本来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天津为主要口岸,但近年来出口经营分散,各地互相压价竞销,使天津已成交的大批合同不能履约出口,1989末地毯库存比年初增加1.14亿元。
另一方面就是进口抬价抢购。例如化纤原料、胶合板、钢材、电冰箱压缩机等都曾出现过抬价抢购的问题。更有甚者由于分散经营,缺乏统一对外的管理措施,竟让外商钻了我们的空子,如日本某厂商从北京买了我们的商品,又转手卖给了石家庄,从中牟取暴利。
以上教训告诉我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对一、二类商品必须由外贸总公司统一协调市场、价格和客户,绝不能搞各自为战,多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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