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签订合同的教训
1990年3月,我国某个企业从西欧某国家引进汽车组合开关生产流水线,价值数十万美元,在货到后开箱检验时,发现该设备的关键部件有使用磨损、敲击伤痕、翻边、重新喷漆、积尘、过流烧结等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由此判定这套设备为新旧拼装货。查找原因,最后才发现问题出在草率签订的合同上。查对英文原本合同时候,发现其中的第15条规定为“卖方保证货物用最好的材料、最好工艺制造,象新的一样”,比中文合同多了“象新的一样”这个内容。经过向合同的签订单位了解询问后得知,合同由外方成文,我国的这个企业在出国验收设备的时候,也曾经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但在向外方提出时,在外方没有解决实质问题的情况下,就草率地与外方签订了“验收纪要”。“纪要”中说:“买方确认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了卖方的责任”,被外商在合同行文上钻了空子,使得这套设备最终检验无据可依,以致无法向外商索取赔偿。这就是因为某些人员工作马虎、草率,签订合同不认真,造成了我们国家数十万元的重大损失。这个教训是深刻的,签约时万不可马虎草率,必须一字一句地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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