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建筑·叶县县衙
叶县县衙位于叶县县城中心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历经明、清、民国,直至20世纪70年代初,一直作为县级政权办公所在地。明清之间,朝代更迭,几经修复。据清康熙三年(1664)《叶县志·廨宇》载,县治在城东街。大堂五间,后有穿堂。咸丰七年(1857)二堂大火,咸丰八年知县钮达璋重修。同治五年(1866)知县何鼎修寝堂及西退室。同治六年知县欧阳霖到任,题大门楹联:“天听民听天视民视,人溺己溺人饥己饥”。同治八年(1869),知县欧阳霖修半舫堂。
叶县县衙总体建筑布局分为中轴线和东、西副线。南北长140.4m,东西宽120m,占地16848㎡,总体呈不规则长方形。
大门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单檐硬山顶,屋面为灰筒板瓦。仪门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单檐硬山顶。
县衙大堂由大堂及其前部卷棚构成。卷棚面阔三间,进深一间;大堂正房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单檐硬山顶。梁架为五架梁对前后双步梁。两稍间为夹室。大堂脊枋上有题记“大清同治八年岁次己巳夏四月同知衔调署叶县事中牟县知县彭泽欧阳霖重修户部主事邑人杜鹤慈监修”。
二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单檐硬山顶。梁架为五架梁对前后单步梁。两稍间为夹室。明间后金柱设屏风一道,后檐墙辟门通三堂。三堂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单檐硬山顶。梁架为五架梁对前后双步梁。二堂脊枋上有题记“大清咸丰八年同知衔叶县知县钮达璋重修”。
东侧跨院中建筑依次为狱房、宅院、厨院;西侧跨院中依次为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书房、大仙祠。县衙最后为后花园,园中假山耸峙,绿水长流,亭榭掩映,鸟语花香,保存有石榴、桂花等珍花异木。
叶县县衙建筑群延续了明代以来的衙署建筑格局,各进院落均为四合院结构布局。同时,因叶县地处古代南北文化结合带,其建筑在木雕、砖雕等方面又融入了南方建筑工艺精巧、细腻的特征,形成了独特的建筑风格。
叶县县衙是我国现存保存比较完整的少数古代县衙之一。
大门(文宣提供)
厢房(文宣提供)
大堂(文宣提供)
三堂(文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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