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泱泱古齐·义利并重
义利关系是我国古代思想家议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对于“义”,儒家孔门的解释是“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以恰到好处谓之义,即要求人们的言行符合一定的社会标准。“义”的本义是经济学上利益分配和再分配原则,分配公平、中正,各得其宜谓之义。私有制下,货财分配上的不适度、不合理现象越来越多,思想家们便赋予“义”以伦理学上的意义,使之成为道德规范上的与“利”相对立的一个概念。而“利”则是指包含物质利益在内的人们的切身利益,春秋以来主要是指货财之利。“义”、“利”关系讲的是人们的求利活动与人们应遵循的社会活动行为准则的关系。
中国古代思想家在义利关系上主要有三种基本态度,一为先义后利,一为尚利,一为义利并重。其中对中国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儒家先义后利的义利观。由于这一观念符合中国历代统治者的要求,得到封建国家的倡导、推广,在长期的封建文人士大夫文化教育的影响下,它逐渐成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也成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
儒家主张先义后利,而不是不要利。不论孔子,还是丰富发展孔子思想的孟子、荀子,他们对个人的求利都曾予以肯定;对物质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他们都有极为充分的认识。如孔子就认为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希望生活富裕,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并直言不讳地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如能致富,不论多么低下的事情都可以做。只是这种致富必须合理合法,合乎“义”的要求,即“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就是说,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孔子等先秦儒家是先义后利的,即重义而不忽视利,并不是重义轻利,更不是只讲义不讲利。
与孔子等的先义后利不同,齐文化表现了明显的崇尚物利的倾向。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求利,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管子·形势解》中说:“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为了富国强兵,齐人便注意顺民,而顺民便要从民所欲。因此,在经国时,便不得不“通货积财”,“与俗同好恶”,注重物质生产,追求物质财富的获取。管仲治国理财,亦“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税讥而不征,以为诸侯利”,使齐国的经济得到发展。
管仲本人便以尚侈闻名,他最初辅佐齐桓公时,曾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贱不能临贵”,二是“贫不能使富”,三是“疏不能治近”,可以看出他对奢侈与富贵的向往。他还曾要求人们吃那些味道最好的食物,欣赏那些韵律特别动听的音乐,蛋类要先在上面画上图画之后再煮了吃,木柴要先雕刻成美丽的艺术品再烧,这就是《管子·侈靡》所谓“尝至味而,罢至乐而,雕卵然后瀹之,雕撩然后爨之”。这种尚侈思想在《管子》的《侈靡》《乘马》《事语》《乘马数》等篇中都有明显体现。他的尚侈思想在中国古代是较为罕见的。
与管仲相反,晏婴则崇尚节俭。齐景公在生活上追求奢侈豪华,晏婴就加以讽刺。在当时国势日衰而侈靡之风日炽的情况下,晏婴的省刑节俭主张,乃是考虑了物质财富的多寡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影响。后来,田齐统治者在与姜齐势力争夺政权的过程中,也是从齐人重物利的观念出发,以“大斗出,小斗进”的策略,争取人心,获取了民众的广泛支持,最终达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
齐人重物利,但并不是不讲义。如同孔子等儒家重义不轻利那样,齐人重利也不轻义。有人认为齐文化崇物利卑义礼,这实际是一种误解。齐人追求物利,是因为他们既懂得伦理道德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又懂得物质利益的决定作用。当初管仲与鲍叔同做生意时,管仲“分财利多自与”(《史记·管晏列传》),是因为管仲当时家庭贫困,需要赡养老母;管仲当政后倡导奢侈,其目的在于激励生产,使百姓富足,以便更好地稳定政权,治理国家。《管子》一书中就多次论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认为:“衣食之于人也,不可一日违也”(《管子·侈靡》)。“衣食足,则侵争不生,怨怒无有,上下相亲,兵刃不用矣”(《管子·禁藏》)。“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于匮不足”(《管子·八观》)。这可作为齐人重视经济发展和国家富足,讲究实际物利的最好注解。
齐国的政治家、思想家也都强调“义”,将“义”、“仁”、“礼”等摆在与“利”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姜太公曾说:“凡人恶死而乐生,好德而归利,能生利者道也,道之所在,天下归之。”而在强调“利”的同时,他又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失天下。天有时,地有财,能与人共之者,仁也。仁之所在,天下归之。……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义也。义之所在,天下赴之。”统治者不“仁”不“义”,就会丧失百姓,乃至丧失天下。
《管子》更加重视礼、义等伦理在治国安邦中的作用。《管子·牧民》篇在论述治国治民的原则与经验时,开宗明义地提出了著名的“四维”说。“四维”即“礼”、“义”、“廉”、“耻”,认为这乃是维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四条纲纪,国家“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这里的“礼”与“义”乃是道德规范的核心,《管子·五辅》对礼、义有明确的解释,认为礼有“八经”,即“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义有“七体”,即“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拙,以辟刑缪。纤啬省用,以备饥馑。敦蠓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礼的规定涉及到了社会伦理的各个方面,义则为防止叛离与争乱,有效抵御贫困、寇仇、饥荒等等做了细致的考虑。礼与义是相互联系的,礼对等级秩序的严格规定是义的行为准则,义是人们对国家和社会的道德义务,义要求人们不超越礼的规定,不用非正当手段去谋取私利。礼、义之外,人们还要自觉以廉耻来约束自己。“廉不蔽恶,耻不从枉”,认识和了解廉、耻,就不会故意掩饰过错,不会去做不应该做的事情。可见,廉、耻是指人的内心的道德情操。人们懂得了廉、耻,也就能更好地发扬礼、义了。
总之,齐人尚利、重利,但决不轻视义,他们对于义和利都是同样重视的。利为义的前提,义对利有一定的依赖性,但义不是利的简单反映,如《管子·侈靡》篇中说:“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就是说“甚富”和“甚贫”都可能对社会道德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齐人充分认识到,人民富足固然十分重要,而丧失礼、义、廉、耻同样十分危险。就这一点而言,齐人的义利并重与孔子等先秦儒家的先义后利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只是相比而言,齐人比先秦儒者更加尚利而已。在我们今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殊历史时期,齐文化的义利并重的价值观念,无疑更加具有现实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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