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文化·久负盛名的传统民族工艺品和商贸活动·商贸活动
(1) 古代维吾尔族商队。11世纪,优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乐智慧》的《论如何对待商人》一章中谈到:“你多和他们接触往来,买卖中尽力满足其愿望。天下的异彩都在他的手上,能把人们打扮得漂漂亮亮。”对商人的这种评价说明,自古以来,维吾尔族不像中原一带那样崇本抑末,贱商抑商,阻遏商业的发展,束缚商人手脚。由于他们的社会观念是“财多为贵”,“良贱无差”(玄奘《大唐西域记》),因此社会地位较高的大商人,往往和地方长官的名字相提并论,要高于一般的富人。商人能有这种显要地位的原因,自然同西域长期地处“丝绸之路”要冲分不开。作为东西方长期长途贩运的中转站,西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都与“丝绸之路”的商业交换紧密相连,而商人在其间起到了难以取代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远在鄂尔浑回纥汗国时期,回鹘人便擅长经商、贸易。“安史之乱”后,回鹘因助唐平叛有功,唐肃宗与回鹘叶护商定每年送回鹘两万匹绢,并允许回鹘互市,进行绢马交易。回鹘人利用这一机会,开始大兴经商之风。回鹘商人很有才干,“中西商业之贸迁有无,遂几为其所独占”(王日蔚《唐后回鹘考》)。当时,他们的足迹远达契丹和中原地区,尤其是在唐朝首都长安,他们的人数经常可达数千人。他们把从中原换得的大量丝绸,转让粟特人运销到中亚和欧洲,从中获得厚利而致富。
回鹘定居古新疆后,商人的活动更加活跃。那时,他们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由马、牛、驼、驴和木轱辘大车组成的浩荡商队。以吐鲁番盆地为中心的高昌回鹘,主要是以喀什、和田为势力范围的喀喇汗王朝,生产发展,地处交通枢纽,既同西南亚,北非保持着商业往来,亦于中原的宋、辽王朝有密切的贸易往来。因在漫长的丝道上长途跋涉非常险恶,不但要过荒山野岭、茫茫大漠,且要忍饥受寒,而且沿途关卡林立,盗匪丛生,又常有战乱,所以大宗的商品贸易,实际多系官办,以“朝贡”的形式进行,“欲通货市贾,以献为名”。回鹘商人们往往组成多达数百人的商队,打着使节的旗号出发。这种商队除负有国家的政治使命之外,还携带着本国大批的土特产和西方的珍宝,如马匹、玉石、大象、琥珀、羚羊角等。一路上,他们有本国和友邦的军队护送,沿途还能得到周全的食宿照顾。到了京城,朝廷把他们奉为上宾,热情款待,并高价收购他们带来的货物,折合成铜钱或丝绢、茶叶、银器、瓷器,海味等。临回来时,皇帝会给他们赐封荣誉官衔,赏赐大量礼物。每次,这种多由商人冒充的使节队伍都能浩浩荡荡地满载而归。元明时期,交通畅达,畏兀儿商人组成的庞大商队在古丝路上往来也很频繁。他们成批成批地把当地的土特产运到中原,换回茶叶和丝绸。尽管唐宋以后,我国经济中心南移,海路贸易逐渐兴盛,但西域这条欧亚陆路通道并未断绝,在东罗马、印度、波斯、阿拉伯都曾留下过维吾尔族商队的足迹。17世纪初葡萄牙传教士鄂本笃的行记里,谈到当时的中西贸易中,塔里木盘地各绿洲的商队“凡五百人,随从、骡马、骆驼、车辆甚众”,并谈到喀什噶尔(今喀什)“商队领袖为国王任命,纳金若干,便可得职,在全途间,可以管辖商人”。这些商队的活动,为沿途各地带来了繁荣和财富,为东西方的经济交流做出了贡献。
(2) 古代草原商队。近年的考古发掘证明,远在春秋战国之际,丝织品已流传于阿尔泰山以南,天山以北的草原游牧地区。这要归功于来往于草原上的商人,是他们的商队通过“草原丝绸之路”,用各种牲畜和皮毛为草原上的各族牧民带来了丝绸,也带来了粮食、布匹等各种必需品。公元前105年,乌孙王“贡马千匹,求尚公主”,而汉武帝为细君公主远嫁“厚赐乘舆衣服器用”作陪嫁。自此,草原商队以“进贡”为名驱马到内地交换丝绸的绢马交易一直持续不断。公元6世纪中叶,最初的起源地在准噶尔盆地以北的突厥人由土门建起突厥汗国。《周书·突厥传》载,突厥汗国各部都组织了商队,“相率贡马万匹”,远渡流沙与内地进行了绢马交易。西突厥可汗还几次以派使节为名,组成商队,由中亚经高加索西行,到达东罗马都城,直接同东罗马做丝绸交易。
到15至17世纪,草原商队从中原运回草原最多的货物,除丝绸之外,还有茶叶和大黄。茶叶中含有芳香油,能溶解脂肪,起消食、提精、清脑作用。品质优良的野生大黄,产于甘肃和青海。大黄能“调中化食,安和五脏”,有多种医药功能。草原游牧民族因食牛羊肉和奶制品较多而易上火坏胃,茶和大黄便成为他们不可缺少的清热、解毒、健胃的饮料。在中世纪欧洲,茶是昂贵的奢侈品,大黄被视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明史·食货志》就谈到:“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英国学者李约瑟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里说:“大黄似乎另有它自己特殊的商路,经由里海以北的各部落而进入西方。”
17世纪至18世纪中叶,天山南北曾受准噶尔蒙古贵族的统治。当时,天山以北的蒙古、哈萨克等游牧民族与清朝的贸易基本上靠准噶尔商队来进行。准噶尔商队有时达数千人,在草原古丝路上往来不绝。即使清与准噶尔因战争使官方贸易受阻时,商队在民间的贸易活动也没有停止过。这种商队有“官办”和“商办”两种。“官办”的由清政府直接以库银及库贮的丝绸、茶叶、布匹等与之兑换。“商办”的由政府召集富商大贾包揽买卖。据清档案记载,准噶尔商队的贸易除供应准噶尔蒙古哈萨克等民族之外,还有一小部分销往俄罗斯。18世纪中叶,清政府打败了准噶尔贵族,统一了西域。从此,草原商队与内地的商业往来更加畅行无阻。
自古代起,往来于草原古丝路上的商人一直享有相当高的荣誉地位。如《旧唐书·突厥传》记载:“颉利每委任诸胡,疏远族类,胡人贪冒,性多翻覆,以故法令滋彰,兵革岁动,国人患之,诸部携贰。”可见突厥统治者结交了一大批西域商人。这批商人甚至取得了可汗的信任,参与以至左右了突厥最高统治者集团的决策,影响着突厥政权的政治和突厥人民的生活。再如,在13至14世纪蒙古贵族统治哈萨克草原时代,商人曾是可汗的“商业代理人”或“合股商人”,金帐汗国统治者常把派遣使节和商团放在同等地位。
(3) 巴扎与巴扎天。巴扎,即街或集市,原是波斯语。明代陈诚、李暹合著的《西域番国志》记述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乡村多立圩市,凡交易处名把咱儿”(即“巴扎”)。每七日一集,以易有无,至暮俱散”。新疆突厥语各民族多借用“巴扎”一词,包括新疆的汉族人也常采用此音译。中亚的谢热甫丁·艾里·叶孜迪(约1360~1440)的历史小说《艾米尔·铁木尔演义》中多次提到巴扎。看来,“巴扎”一词最迟于元代已在中亚民族的语言中流行了,而此类贸易活动早在公元前就已出现。
巴扎的其中一个含意,是指设在人口聚居的城镇中进行商业交易的街市。这种巴扎在新疆的绿洲、草原上星罗棋布。它依据城镇的大小、规模,各有不同,像乌鲁木齐高楼大厦林立的大十字可称为巴扎,而仅有几家店铺的村镇也可称为巴扎。有些巴扎的整个街市上架有蓬盖,以遮阳光,风雨。里面有货摊,也有各种商店、肉铺、馕坊、饭馆等等。然而,最热闹又有特色的还属《西域番国志》谈到的“每七日一集”的巴扎。这种巴扎多在绿洲的小市镇上按周期进行。人们将进行这种“朝集晚散”巴扎的那一天称作“巴扎天”。巴扎天的周期也同哈烈一样,多为七天一轮。但也有一周有两个巴扎天的,如乌什每逢星期一、四都是巴扎天。每逢巴扎天,天刚破晓,广大农牧民便有的步行,有的骑驴马,有的坐车,从四面八方涌向巴扎。巴扎立时如同烧开的锅一样沸沸扬扬,热闹异常。货摊常常沿街道摆成一字长蛇阵向远方延伸,一般可以摆满几条街。还分别有瓜果巴扎、牛羊肉巴扎、布匹服装巴扎、地毯巴扎、帽子巴扎……当地的土特产,手工业产品应有尽有,连中亚、西亚等地运来的货物也随处可见。巴扎天最引人注目的是农牧民们拿来的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比如,新疆是“瓜果之乡”,每当夏秋季节的巴扎天,瓜果巴扎上总会停满一辆辆装满瓜果的马车、驴车,甜瓜、西瓜堆得像一座座小山,杏子、桃子、梨子、苹果一筐筐,一袋袋排成长龙,使人眼花缭乱,不知选那个好。老乡们常会请你蹲在他的筐前,任你选吃桃子、杏子。等你吃够,他按你吃下的杏核,桃核的数量,随便收你点钱。有的小青年淘气,边吃边藏起一桃核、杏核,憨厚、朴实的老乡总是睁一眼,闭一眼,从不计较。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巴扎,为活跃新疆的城乡市场,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发挥了很大作用。新疆绿洲上的每一个人,都喜欢巴扎,离不开巴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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