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文化·岭南民俗文化·离经叛道的婚姻习俗
(1) 正统的岭南婚俗
古南越族人多为族外群婚制,所谓只知有母,不知有父。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情况虽有改变,但显然在男女婚姻关系上,并无一定的制度约束。自西汉中期以后,岭南人的婚姻关系与习俗,与汉族封建婚姻制度、习俗日渐接近。随着南越族的汉化,最终接受了汉族的封建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在建立男女婚姻关系过程中的礼俗亦极繁杂。诸如“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一整套所谓的“六礼”,大约自两晋南朝以来,便也都极为讲究。有地位名望的家庭,更是一丝不苟。
岭南正统婚制,在总体上与中原汉族无异,都是封建专制下的包办买卖婚姻。但在婚仪习俗上,却又颇富于岭南乡土色彩。总的说,是重吉利,多忌讳。这可能是古岭南重迷信的遗风所致。如男方给女家的聘金,经男女家双方商议后,金额不论多少,都要符合“九九”之数,如99.999…等等,以应夫妻长长久久之吉兆。又如新房内的床帐,事先是不能铺挂的,一定要待新娘新郎行完婚礼,送入洞房后,才用一种极隆重的仪式,开始铺床挂帐。过程大致是:由男家请来几位被公认为村内多子多福的已婚妇女主持,在新床四角撒上大米、枣子,同时齐唱挂帐歌。歌辞是早有规定,世代相传的。大致内容是:“四角床,四角帐,四条红线套鸳鸯。三年抱两,子孙满屋。”然后由主持者用规定的程式铺床挂帐,仪式结束,闹洞房的游戏随即开始。
岭南正统婚姻,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为执着与真诚,由此而形成一些极其残酷的恶俗。如对女性的贞操问题,有两个非常典型的俗例。一是流行于新中国成立前的广州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吃烧猪”。按习俗,新娘过门三朝后要回娘家,俗称“回门”。如新婚之夜证明姑娘是处女,男家送新媳妇回门时,必须备上一只以上的烧猪(即广东名菜烤整猪),放在专用礼桌内,伴随回门新娘,穿长街,过闹市向所有人宣示:新娘是贞洁的。如果新娘在新婚之夜被认定为已经失贞,不是处女,三朝回门时,便不会有烧猪伴送。这无异向公众广而告之:新娘是个破烂货!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处女膜的破裂,不一定是性交的结果。尤其是担负着繁重体力劳动的农村姑娘。然而,这不幸的姑娘是被剥夺了发言权的。对这种残酷损害女性身心的恶俗,清代的学者俞溥臣便已大不以为然,在他的《岭南杂咏》一诗中为这些不幸的少女鸣不平:“闾巷谁教臂印红,洞房花影总朦胧;何人为定青庐礼,三日烧猪代守宫。”(据说,民间有用守宫血点于处女臂上,会留下鲜红的印记,直待与人性交后,红色印记才会消失,用以检验处女是否失贞的,现已证明为无稽之谈。俞溥臣诗便借这典故来讽刺这种习俗。)
二是“浸猪笼”。岭南有不少地方宗族势力强大,常以私刑代法,任意残害村民。所谓“浸猪笼”就是宗族对被认为不贞妇女执行的一种残酷死刑。被认为偷汉的妇女,也许实有其事,也许是无中生有的恶意诬陷。即使实有其事,也多是受封建专制婚姻迫害所致;若受恶意诬陷,就更是祸从天降。先是齐集族人于宗祠内,公布“犯奸淫罪”妇女罪状,激起汹涌群情,然后由族长宣布“浸猪笼”。于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将受害者硬塞进长形竹制关猪用的笼子里抬到河边,扔进大河,活活淹死。其残酷惨景,令人不敢正视。幸而这种婚姻恶习,早已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便迅速被禁止取缔。正是由于封建专制婚姻制度的极度残酷,引发了岭南妇女的反抗性,她们用各种方式表达内心的不满和反抗。
(2) 几种畸形婚俗例析
①哭嫁
岭南各地,姑娘出嫁前普遍有哭嫁的习俗,且有较悠久历史。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风土门》便说到:“岭南嫁女之夕,新娘盛装端坐,由盛装女伴夹围相陪,不停地歌唱相和,含情凄婉,互致殷勤,名为送老,意为将别少年的友伴,与未来丈夫偕老。这里所说的虽没有哭的情景,但“含情凄切”,已颇有哭意。这是目前所知记述岭南哭嫁之俗最早的著述。纵观岭南哭嫁之俗,大致上可分为唱嫁、哭嫁、骂嫁三类。周去非所记,即属唱嫁一类。
岭南哭嫁之俗,颇有讲究。一般情况是,迎亲日期定下之后,或半个月前,或三五日前,待嫁姑娘便不再在户外露面,整天待在闺房内,邀集平时友好姐妹一起,学唱哭嫁歌。大约是在迎娶前三天,哭嫁正式开始,不仅仅是哭,而且夹以有调有韵的歌词。更运用哭声歌声的强弱、长短、快慢来加强节奏、韵律的歌哭效果。唱词内容,如是唱嫁,则多以表达与娘家亲人、伴唱姐妹之间难分难舍之情。唱嫁的感情是喜多于愁,甚至往往出现哭中带笑的喜剧场面。因为唱嫁的姑娘很幸运,觅得如意郎君。虽说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或是姑娘在订立婚约前早已与新郎有过较深的交往,甚至早已互恋;或是得知新郎是良家子弟,心中有数。正如一首歌词所唱:“女生外向必嫁夫,姐过人门作人妇。姐作人妇相会少,姐妹情谊永不枯。”
但也有不少姑娘,因对包办婚姻心存抗拒,且婚讯突然,思想上毫无准备,内心委屈之情油然而生。结婚本是人生大喜事,但因全由父母或兄嫂包办,对未来夫婿一无所知,眼看很快就要离开生养的家园,与父母、兄弟姐妹长别,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家庭,与一个完全陌生的丈夫,过一种完全陌生的生活。对未来的命运一无所知,内心的矛盾、悲苦、恐惧,无处诉说。因而每当哭嫁便禁不住真情流露。哭父母、哭兄弟姐妹,哭别离,哭未卜的命运。往往越哭越伤心,一发而不可收,直到梳装打扮,进了花轿,在往男家的路上,还哭个不停。每个哭韵,都带上发自内心的歌词,唱到感情难遏时,更长哭短咽,令听者也不禁为之泪下,甚至有同声共哭者。不少迎亲的欢乐热闹场面,往往被一片哭声弄得凄凄切切,惨惨慽慽。这便是名符其实的哭嫁。
岭南妇女秉承叛逆性传统,敢于反抗现实者大有人在。即使在包办封建婚姻制控制下难有所作为,但也能聊胜于无地利用哭嫁机会一泄心头之愤,这就是骂嫁。奇怪的是,骂嫁竟也能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令一个待嫁的姑娘,享有骂嫁的权利。她可以骂媒人、骂哥嫂、甚至骂父母,骂平时曾欺压过她的一切人。被骂的人绝不能表示不满,更不能还口,一任姑娘放肆地骂个痛快。有些农村,如深圳地区,准备迎娶新媳妇的人家,甚至视未过门媳妇对未来公婆全家的痛骂为吉祥。认为越是骂得凶狠,骂得恶毒,便越吉利。对于毫无独立人格可言的女性,也许只有在这临嫁前夕,才可以籍此宣泄一下内心的不平和悲愤。这可以说是岭南妇女对封建婚姻的一种扭曲的反抗方式吧。
②童养媳
童养媳婚俗,在中原汉族中亦有,但不如岭南普遍。
封建买办婚姻,对每个家庭都是一笔巨大开支。一些中等以下家庭,为了娶一门媳妇,往往要全家辛劳多年,节衣缩食,才能勉强把喜事办成。不少人家喜事办完,已濒于破产。更有家境贫困的,为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训条,被迫借高利贷娶老婆,婚后一身债务,往往酿成家庭悲剧,喜事变成灾难。岭南僻处南疆,受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影响相对中原较弱,尤其山区偏远之地,社会压力较轻,且多贫困户,多数无法承担娶媳妇的巨大开销。一般人家女儿也都不愿远嫁山区,故童养媳婚俗,不仅由来已久,而且至今仍在某些山区,如粤东北客家山区中存在。
接养童养媳的大概情况是:家里生有男孩,便尽早为这尚处襁褓的儿子物色一个刚出生或大一两岁的女孩。只要女方父母愿意,事情就很好办了。在重男轻女观念支配下,加上家境贫寒,大多数农民都乐意将年幼的女儿给人作童养媳。男家只要付出很少的聘金,就可将女孩接回家中,与自己的儿子一起抚养。待到男孩长到16岁,父母便可为小夫妻安排圆房。既不须摆酒请宴亲友,也无须闹新房,只须交拜天地、祖先、父母、公婆,便算行过结婚大礼,省去大量金钱,免去繁琐的礼套,实在简便得很。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为免去沉重经济负担而变通的童养媳习俗,似较正统封建婚制优越。童养媳自小与小丈夫共同生活,往往有“青梅竹马”的感情。翁姑对这小儿媳,也有一种抚养、甚至哺乳的亲女之情。小姑娘稍长大后,便跟随翁姑、丈夫一起劳动,操持家务,对这个家亦有一种熟悉的归属感。长期共同生活,彼此易于感情交流,山里人纯朴厚道的品性也使婆媳、夫妻之间更易相处。待到双双长大成人,结为实质性的夫妻,无论姑娘或小伙子,都不会有丝毫突然和陌生的困惑。因此这虽然是一种扭曲了的婚姻,但还算较有人情味。在封建社会,不少收养童养媳的家庭,也因此而往往有较和谐的夫妻生活和家庭生活。
然而,童养媳的婚俗,又有其不合理的明显缺陷,导致出现大量的“等郎妹”而流为陋俗。在重男轻女的社会里,农民们抱子心切,不仅是为了延续本家香火,而且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一对年轻的农民夫妇,尚未有孩子,或头胎生下的是女儿,便急不及待地找一个童养媳回来,名之为“等郎妹”,一来图个吉利,二来求得心理平衡,祈望“等郎妹”真的能为本家带来一个男丁。这种习俗,往往造成“等郎妹”终生幸福被葬送的悲剧。若“等郎妹”等到将已成年,小丈夫才来到人世,则将来老妻少夫,自然好梦难圆,矛盾重重,酿成种种不幸的家庭悲剧;若等到翁姑年纪老迈,小丈夫仍是渺然,“等郎妹”的命运便可想而知。若遇厚道的翁姑,“等郎妹”还可以由翁姑作主嫁个丈夫;若遇着蛮不讲理而又迷信思想严重的翁姑,还会把没有儿子的责任归于可怜的“等郎妹”,让她受尽种种屈辱和折磨。
广东梅县客家地区,“等郎妹”陋俗,在新中国成立前相当普遍,以致这个山歌之乡,长期流传着大量有关“等郎妹”发自内心的悲苦愤懑的山歌,虽似诙谐成趣,实则充满着“等郎妹”的无限辛酸。
一个婆婆用山歌骂一个每晚抱着小丈夫睡觉却未见怀孕的“等郎妹”:
门前种条月月红,朝朝洗面朝朝冲。
朝朝开花无子结,你莫映坏我门风。
“等郎妹”针锋相对地回敬:
大大田坵等郎耕,细细牛牯拖唔行。
犁头犁无三寸土,怎能叫我禾苗生!
另一例是“等郎妹”怨恨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的:
十八妹子对八岁郎,夜夜睡目抱上床。
不是畏你爹娘恶,一脚踢你下眠床。
这山歌被隔壁叔婆听到,好心地用山歌安慰这可怜的“等郎妹”:
隔房姪媳你莫悲,耐心等郎莫怕迟。
再等八年郎大后,竹头生笋望春尾。
“等郎妹”不以为然地回答:
隔壁叔婆你唔知,娃娃丈夫等何时。
等到花开叶又谢,等得郎大妹老哩。
这虽属民间文艺创作,但却真实地反映了“等郎妹”的不幸命运。所幸的是当今虽然仍有童养媳婚俗,但“等郎妹”的陋俗却早已革除。
③不落家
所谓不落家,应是不落夫家,即新娘依礼过门后,洞房花烛却只是形式。新婚之夜,新娘拒与新郎同房,第二天即回娘家长住。这是一种颇为奇特的畸形婚俗,流行于岭南粤中、粤西地区,珠江三角洲一带更为普遍。清代乾隆《顺德县志》说:“乡之处女,强之适人者,归宁久羁,不肯归其夫家。”在番禺,“乡中女子,习染归宁不反之风。”《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7,广东》据《屈翁山年谱》记:明末清初著名爱国诗人、学者屈大均,便也“因前妻仙岭乡刘氏不落家,而以王华姜为继室”。不落夫家也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农村的不落夫家,看重的是处女的贞操。姑娘出嫁到男家后,便由众友好姐妹将新娘引至密室,脱去嫁衣,直至全身赤裸,然后用整匹的布将新娘全身密密包裹,再用针线密缝,作好符记,以防新郎与新娘同房后发生性行为。新娘与新郎同床睡上一晚,第二天即回娘家。众姐妹便对新娘进行严密检查,若符记完好,便群相赞颂,若发现符记已毁,便群相痛殴,责骂新娘背盟和不贞,即使新娘的父母,也无权阻止。有些新娘,就此长住娘家,成了老处女,为了对夫家有所交待,富裕的,便暗中托人给丈夫送一笔钱,让丈夫另娶。家贫的在万般无奈之下,也会在年节时回夫家稍住。就像偷情男女。若幸而怀孕,便可正式回到夫家,称为落家。只有这时,不落家的妇女,才算是丈夫家中的家庭主妇。
另一种情况是有较多的反抗不合理婚姻成分。新娘和新郎行过婚礼后,当晚虽与丈夫同床,但却拒绝与丈夫发生性行为。第二天便回娘家长住,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年八载。只有遇年节、庆贺、吊唁等活动才会偶回夫家,但也不会与丈夫过性生活,住上一晚,或红白喜事办完,随即返回娘家。在娘家期间,不落家的女子可享有一定的性自由,可与自己相好的情人相交往。直至这女子怀孕后,才会重返夫家定居,成为正式的家庭主妇。至于怀孕所生子女,到底是否与丈夫过性生活所生,则无人去追究。要的只是使这“妻子”由不落家到落家。
这种畸形婚俗,源于百越土著的原始婚俗,不仅在岭南某些地区流行,而且在闽南也有此习俗;不仅岭南汉族(实为与南越族融合后的岭南汉人)有此习俗,而且在海南的黎族及我国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直到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也还相当普遍。然而,更主要的,还是在古俗遗传的环境氛围下,妇女为反抗不合理婚姻的一种独特的表现。
④自梳女
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城乡,在旧社会长期流传着一首儿歌,歌词是:“鸡公仔,尾弯弯,做人新妇甚艰难。早早起身都话晏,眼泪唔干落下间(进厨房)。下间有个冬瓜仔,问过老爷(家翁)煮定蒸。老爷又话煮,安人(家姑)又话蒸。蒸蒸煮煮唔中意,拍抬拍凳闹(骂)一餐。三朝打烂三条夹木棍,四朝跪烂九条绣花裙。……”这是年轻的母亲作为催眠曲,为幼小的儿女唱的,但却表现了封建婚姻制度的专制性和残酷性,包含着无数妇女的辛酸血泪,于是萌发了“自梳女”的反抗不合理婚姻的习俗,所为“自梳女”,就是为自己梳起高髻,不为嫁人而梳头。
自梳之俗流行于珠江三角洲一带,尤以顺德、番禺、南海等县最为普遍。自明代以来,珠江三角洲农村商品经济已呈突破小农自然经济之势,发达的蚕丝业带来了缫丝业的工场化,需要大量的女劳动力,使当地年轻妇女有了就业机会,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的观念受到有力的冲击。未嫁姑娘获得的经济独立的优越性,为她们提供了人格独立的机会。秉承南越族反抗传统的珠江三角洲姑娘,为反抗封建专制婚姻,争得人格独立,在原来“不落夫家”的习俗传统基础上,发展为宁愿终生不嫁的“自梳”之俗。因为选择自梳不嫁的姑娘,日渐人多势众,且有严密的组织,特别是发达的缫丝业,急需大量女工,封建家族专制力量虽强,却也不能实行家法,否则蚕丝业势必瘫痪。因此,无论是父母、族长都被迫默认。自梳的对抗方法,遂在明清以来,成为社会公认的一种畸形而富于强烈反抗意识的婚姻习俗。自梳不嫁的姑娘,便被称为自梳女。
自梳女必须举行隆重的自梳(梳头)仪式。仪式一般在娘家举行,由自梳女的专门组织“金兰会”(或称十姐妹会、姑婆会)的“大家姐”主持。仪式主要是向天地,祖先叩拜供礼,把处女的大辫子梳成高髻,穿上当地特产黑膠绸衣裤(冬天则穿黑色棉布衣裤)。仪式完后,拜别父母及兄弟姐妹,由众自梳姐妹簇拥至“姑婆屋”居住,从此过着自食其力的独身生活。有病由金兰会姐妹照顾,有灾难或纠纷由众姐妹支持、排解。死后由众姐妹办理丧事后,送至姑婆山埋葬。
自梳女虽然依靠自身的经济优势和令人钦佩的勇气,争得了人格上的独立,但其命运是悲苦的,代价是巨大的。自梳女从此不能谈情说爱。若一旦违反自梳女的绝对贞洁、不与异性交往的清规戒律,不仅要受到自梳女组织的严惩,而且还要受到家族的严厉私刑如“浸猪笼”等的处置。因此,自梳女为争得独立生活,必须牺牲自己的青春、爱情及家庭的人生幸福,忍受终生孤独和无穷无尽的精神折磨。
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的名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计,两者皆可抛。”用来称颂那些特立独行,不惜代价,抗击强大的封建力量的岭南女儿,是再恰当不过了。
新中国成立后,姑娘们获得了婚姻自主权,自梳女的现象,便迅速成为历史陈迹了。
上一篇:八闽文化·八闽文学与方言·福建方言
下一篇:燕赵文化·燕赵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秦威太赫,燕怨太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