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文化·韩国文化·韩昭侯、申不害变法和重在以术治国的韩文化
(1) 韩昭侯、申不害变法的背景
进入战国时代,作为七雄之一的韩国,也曾进行了一些改革,增强了国力,扩展了领土。尤其是战国初年,韩与魏、赵联合作战,三晋声威一时大振。如在韩景侯、韩烈侯、韩文侯时代,楚国与韩、魏争相侵夺郑国领土,于是三晋联合伐楚,最后在大梁一带大败楚师,从此,魏国占领了大梁、襄陵(今河南睢县)等地,领土扩展到了黄河以南;韩国也攻取了郑国的阳城(今河南登封县),还打败了宋国,俘虏了宋国国君。到韩哀侯即位的第二年(前375),韩国终于消灭了郑国,领土大大扩展,并将国都迁徙至郑,以便在中原图谋发展。
但是,韩国立国后,并不曾出现象魏文侯那样雄才大略的一代明君,使国家很快强大起来。虽曾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很不彻底,由此造成了如同韩非所说的“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那样一种朝令夕改的政治混乱局面。韩哀侯迁都于郑后,在位仅短短六年便被臣下所弑。特别是哀侯之子韩懿侯即位的当年(前370),正值魏武侯去世,魏国发生了公仲缓与公子䓨争夺君位的内乱。韩、赵两国企图乘机削弱魏国,便联合伐魏,并大败魏军,进而包围了魏都安邑。但两国各有谋算:赵国主张杀掉公子䓨,立公仲缓为君,并迫使魏国割让土地;韩国则坚持使魏国分裂为二,以削弱其国力,解除魏对韩的威胁。双方相持不下,韩国单方面退兵,公子䓨于是打败了赵国和公仲缓的军队,被立为国君,他就是魏惠王。从此,三晋联合作战的局面破裂,各自图谋发展,并互相征战讨伐,不断削弱了实力。所以,韩懿侯在位十二年间,即屡遭魏国侵袭,韩国遭受了一系列兵败国辱的事件。韩懿侯之子韩昭侯即位后,韩国更面临着魏、秦两国东西夹攻的严峻形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深入变法革新,富国强兵,使韩国能够在激烈的诸侯兼并中立于不败之地,便成了摆在韩昭侯面前的最为急迫的政治课题。于是,便有了著名的韩昭侯、申不害变法。这场变法,不仅使得韩国“国富兵强,无侵韩者”,而且有力地促进了韩国法治文化的繁荣昌盛。
在战国时代,韩国是法家学派的重要据点,有着广阔而深厚的法治文化传统。战国中晚期阶段,法家思想在韩国得到充分的发展,造就了申不害、韩非那样杰出的法家人物。韩昭侯、申不害变法为韩国法治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基础,进而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把中国古代的法治文化推向了历史的巅峰。申不害和韩非是分别活动于战国中期和晚期阶段的两位法家巨匠,他们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各领风骚,表现了韩国法治文化的两种典型形态,在我国古代法治文化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
(2) 申不害操权弄术的术治思想和实践
关于申不害其人,《史记》介绍说:“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老庄申韩列传》)又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韩世家》)这就是说,申不害本是原郑国京邑(今河南荥县东南)之人,韩哀侯灭掉郑国后,剥夺了郑国贵族的特权,申不害之家族,大约也在其列,所以称他为“故郑之贱臣”。申不害为韩昭侯相,前后总共十九年,直至逝世。韩昭侯是韩国第六代国君,他即位后,正值韩国屡遭兵侵,处于弱势,但他颇具雄心,决意扭转韩国的被动局面,于是起用“故郑之贱臣”申不害为相,在国内推行变法,收到了“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的卓著成效。
申不害变法活动的主体内容,是推行了一套操权弄术、以术治国的思想路线。所以,《史记》一再强调指出了申不害“学术”、“修术”的突出特点,说明他是一位以“重术”而闻名于世的法家人物。“重术”如同“重法”、“重势”一样,属于战国法家的三大思想流派,也是构成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的三大内容要素。在战国法家中,李悝、商鞅为“重法”派代表人物,“重势”一派的代表是赵国人慎到,申不害代表了“重术”的一派。所谓“重”,是有所偏重,并非绝对不讲其他,但毕竟有一定片面性,所以,韩非批判地总结了三派思想,提出了融法、术、势为一体的理论,由此被称作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其实,所谓法、术、势,不过是法家为封建帝王设计的统治方法。按照韩非的说法,“法”是明文规定而公诸于众的律令条例,是规范臣民的行为准则;“术”是密而不宣的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或权术;“势”是君主至高至尊的势位或权势。三者“不可一元,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都是帝王不可缺少的统治工具,因此,法、术、势是三位一体的东西。
申不害之“重术”,完全是从强化封建君权出发的。如他说:国君高筑城郭,门禁森严,以防范寇戎盗贼,是必要的,但是,真正“弑君而取国”的大盗寇,主要还是国君周围的大臣们,他们可以“蔽君之明,塞君之听”,达到“夺其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的目的。这正好比:“妬妻不难破家也;乱臣不难破国也。”国君周围的大臣们才是最值得防范的。所以,国君对于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不轻信所有的大臣,不使任何一个大臣“得专君焉”,才能作到臣下既忠实为君主效力,又不敢萌生篡逆之心,使他们如同群星捧月一般,全力维护至高至上的君主威严。这就叫“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的道理(见《申子·大体》)。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就得靠君主驾驭臣下之术了。什么是术呢?申不害形容道:好比设于暗处的镜鉴和衡器一样,君主完全不动声色,却可以洞察、鉴别和衡量臣下的一切。“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所以,术的作用即在于“示天下无为”,就是做到君主“无为”而使臣下“无不为”,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无不为”的道理。申不害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稳固地维护封建君权,所以,他极力主张推行以术治国的路线。
申不害所说的术,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其一,控制术,也可以叫做“正名术”。就是韩非所概括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难三》)这是由国君执掌的用来考核、赏罚官吏的方法和手段。所谓“名”,即国君授予臣下的职位或名分;“循名而责实”,就是考察臣下所做的实绩(实)是否符合他的职责(名),然后以此为据进行赏罚,就叫“正名”。申不害认为,“名”是天地的纲领,圣人的符信,因此,“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事之情无所逃之矣。”(《申子·大体》)意思是说,治理国家千头万绪的事务,不必国君一一躬亲,只要循名而责实,牢牢把握正名之术,“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那就如同用镜子照美丑,用衡器量轻重一样,臣下的所作所为,皆“无可逃”国君之视听。这样,国君便有了“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的至高至上的控制权。所以,申不害强调:“圣人贵名之正也。”“名之正”就是“正名”,做到名实相符。怎样才是名实相符呢?他的原则是:“治不逾官,虽知弗言。”(《韩非子·定法》)就是要求官吏严守其职,不许失职和越职;凡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即使对国君有利,也不许说,不许做,否则要受惩罚。据说,韩昭侯曾用这样的办法处罚了他的“失职”和“越职”的官吏。有一天,昭侯酒醉而卧,负责给他戴冒子的“典冠者”因怕他受寒,便给他披了一件衣裳,昭侯醒来后即以“越职”罪而处罚了这位官员;同时,又以“失职”罪处罚了另一位负责给他穿衣服的“典衣官”(见《韩非子·二柄》)。因为,在韩昭侯、申不害看来,无论失职或越职,都会削弱国君对于臣下的控制。
其二,阴谋术。就是韩非所概括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这是国君暗中驾驭臣下的阴谋权术。申不害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显露自己内心世界的任何动静,否则将会带来不良后果。比如,显露出“有余”,人将“夺之”,显露出“不足”,人将“与之”;显露出明察,人们会戒备你,显露出糊涂,又会迷惑你;显露出智慧,人们会美化你;显露出愚昧,又会隐瞒你;没有欲望显露,人们会探猜你;显露出欲望,又会引诱你。总之,国君内心世界一动一静的任何显露,都会使臣下产生非分之想,以采取相应的对策,因而必然动摇国君的绝对权威。那该怎么办呢?申不害说:“惟无为可以规(窥)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换一个说法,就叫做:国君要“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也就是说,国君的任何意图都要深藏不露,知道的事也要装做不知道,不知道的又要装做知道,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使臣下无以揣摩,又无所提防,也就无从投国君之所好,或者避国君之所恶,以隐匿自己的不轨言行了;而国君却能于不动声色中窥察一切,识别忠奸,就会有效地“潜御群臣”了。这就叫“示天下无为”的阴谋权术。据说,韩昭侯曾经巧妙地玩弄过这套权术。比如,当他听到使者禀报“南门之外有黄犊食苗”后,却不许使者泄露,而搞突然袭击,下令官吏迅速查报牛马践踏庄稼的情况,说是过去曾经三令五申,“而吏不以为事”,这次如不据实以报,“将重其罪”。而当官吏分别查报了东、西、北门外的情况后,他却断然批复道:“未尽也”,要求再查,结果,终于查到了“南门之外黄犊”。从此,官吏们深为昭侯的“明察”所慑服,更加俯首听令,忠于职守,也再“不敢为非”了(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其三,外交术。也就是“外应诸侯”,在国际关系问题上玩弄权术。韩昭侯即位前后,韩国处于弱国地位,屡遭兵侵,为了扭转被动挨打局面,以便在激烈的诸侯兼并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故不能不高度注重调处国际关系;尤其是当三晋联合局面破裂后,如何巧妙地处理与魏、赵两国的关系,更成为严峻的外交课题。于是有了申不害的“外应诸侯”之术。据史书记载,当时,魏国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派使者请求韩国出兵攻魏,在这种情况下,联赵还是联魏?韩昭侯、申不害必须作出抉择。申不害本来是主张联赵抗魏的,认为这样可以遏制魏对韩的威胁,维护韩的独立。但是,他鉴于自己“贱臣”出身,又与昭侯相处未久,不明昭侯意向,故不敢冒然进言,“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一旦与昭侯意向相左,便有可能引来祸端。所以,当昭侯征询他有何主见时,他只含糊答道:“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而苦思之。”是说象这样关系国家安危的大事,还是请大王深思而后决定。而当他揣摩到昭侯倾向于联魏时,便立即改变自己的初衷而迎合昭侯,并向昭侯陈述了联魏的好处。说:韩国处在“与严敌为邻”的险峻形势下,“独动不能支二难”,“而动有灭亡之变”。意思是韩国如果孤立作战,势必难以抵御来自魏、赵两国的夹攻,最终有被灭亡的变故;因此,既然拒绝了赵国的请求,便只有“降心以相从,屈己以求存”,去“执珪”朝魏,与魏国结盟了。这样作的好处是:魏君必然自以为“得志于韩”而轻蔑天下诸侯,诸侯则必然会反感魏国而亲近韩国,其结果,韩国表面上似乎屈尊于魏国,实际上笼络了诸侯,孤立和削弱了魏国。由此权衡之下:“莫如朝魏”。于是,昭侯“听而行之”,并同申不害一道“执珪而见梁君”,与魏国结成了同盟。史书评论说:韩国在当时作这样的决择,既“非好卑而恶尊”,甘愿屈从魏国,亦“非虑过而议失”,缺乏深思熟虑;相反,这是“申不害虑事而言之”的结果,是经过了慎审权衡的。由此看来,申不害不愧为“一世之贤相”和“忠臣”,韩昭侯不愧为“听而行之”的“一世之明君”(见《韩非子·内储说上》《战国策·韩策一》《孔丛子》卷中)。
据说,申不害为相期间,曾“十使昭侯用术”,充分表现了他“重术”的思想特点。但是,由于申不害太偏重于操权弄术,对于统一法令、严格法制等问题认识不足,因而产生了一系列负效应,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弊端。所以,他的后继者韩非批评他:“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这是因为,当时的韩国,本来存在着“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的法制混乱现象,而申不害不去专一地推行新法,统一韩国的宪令,而是偏重用术,于是,奸邪的事自然也就增多了。由于旧法和新法、前令和后令互相矛盾,所以,申不害虽然多次使昭侯用术,而奸邪之人还是能够利用这种矛盾为他们破坏法令的行为进行诡辨。所以,申不害为韩相长达十九年,虽然使得韩国“国治兵强,无侵韩者”,一度成为实力雄厚的强大国家,但终究没有能够成就王霸事业,原因就在于国君偏重在上面用术,而没有在官吏中经常整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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