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文化·少数民族风情·黎族的历史文化
(1) 古骆越的后裔
目前岭南黎族人口约八十多万,主要聚居于海南省五指山区一带的黎族苗族自治州及保亭、乐东、东方、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儋县、崖县等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形态。在先秦时期,海南岛的居民主要是南越族中的骆越人。从历史文献、考古发现和黎族的文化特征来考察,骆越人应该就是黎族的先祖。
关于骆越人,史籍多有记载。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逸周书》第七卷《王会解第五十九》中提到的“路人”,“路人”就是“骆人”,是南越族的一个较大的部落,聚居于粤西,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吕氏春秋》内则称之为“越骆”。《汉书·贾捐之传》的记载便更为明确了:“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东汉以后,“骆越”之名便不再见于史籍,却出现了多种杂乱而笼统的称谓,如“里”、“俚”、“狸”、“獠”、“獠蛮”等等。到唐代末年,开始出现了“黎”的名称。刘恂《岭表录异》记述:“紫贝即砑螺也,儋振(当时海南的儋州和振州)夷黎海畔采以为货。”这是文献史籍中最早称海南少数民族为“黎”的著作。也是自此以后,海南的少数民族便习惯上被称之为“黎”。清初学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还特别作了解释:“按俚讹为黎,声之转也久矣。”由此可证:“黎”就是唐以前的“俚”,西汉以前的“骆越”。但“黎”只是汉语的习惯称谓而非这一民族的自称。黎族人自称为“赛”(黎语的汉语音译)。
从考古发现的多处海南岛上自新石器时期以来的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包括有肩石器、几何印纹陶器的大量文物,都与岭南各地同一时期的出土文物具有相同的特征,应该都是古南越族文化系统的器物。在现今黎族人民聚居的“山栏”地区,还随处可以捡到各类属于新石器晚期的石器残片。黎族人称这些石器残片为“雷公斧”,视之为神物。检拾到后,往往当作平安吉祥的守护神,摆放在鸡笼上。由此亦足以证实,在远古时期,这里便是古骆越人的先祖们繁衍生息之地。
秦汉以后,中原人开始逐渐进入海南岛。汉武帝时在海南岛设置珠崖、儋耳二郡,派遣了太守和军队,进行管治,但由于多数官员都视骆越人如禽兽,又无限制地对骆越人进行掠夺式的横征暴敛,引发了严重的民族矛盾。骆越族人的武装反抗屡剿屡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其珠崖、儋耳二郡在海洲上,东西千里,南北五百里。……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杀幸。”“中国贪其珍赂,渐相侵侮,故率数岁一反。”《汉书·贾捐之传》也说:“自初为郡至昭帝始元二年,二十余年间,凡六反叛。”汉王朝统治者最后被迫于公元前46年(汉元帝初元三年)撤消了珠崖、儋耳郡,改为朱卢县,辖属合浦(今属广西)郡。骆越族人终于获得了短暂的自由发展机会,坚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避免了早期的汉化。
隋唐以后,历代统治者对黎人的政策仍然脱不了剿、抚并用,主要目的还是迫使黎族人民驯服归化,对黎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从未有过认真的关注。随着历代王朝对海南岛的开发,大批汉族人进入了这个原来荒僻而富裕的宝岛。不少黎族人逐渐汉化,而其主体部分则被迫离开沿海地区,进入人迹罕至的五指山区,依然过着世代相传的原始氏族部落生活。直至今天,还依然可以从黎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中,印证到古骆越人原始文化的某些特征。但黎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变迁之后,仍然一如古南越族人那样过着大分散、小聚落的社会生活,各部族之间互不统属,各具本身特色和差异,甚至连语言也不尽相同。因而今天的黎族便分成“侾黎”、“杞(歧)黎”、“本地黎(润)”、“美孚(阜)黎”等四个分支。
(2) 古朴的民族风情
黎族的社会生活,直至本世纪50年代,依然保持着类似氏族社会的“合亩制”。据中南民族学院经实地调查编著出版的《海南黎族情况调查》披露,所谓“合亩”,黎语称为“纹茂”,即家族的意思。从其组织形式看,类似父系氏族公社的生产、生活组织,带有明显的古骆越人父系氏族公社的色彩。据史籍记载,海南岛骆越人大致上是在西汉时期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汉书·地理志》记述:骆越人“男子耕农,种禾稻、苧蔴;女子桑蚕织绩。”这种生产分工形式,可说是经历了两千多年而没有质的变化。在50年代,仍然是每个“合亩”各为一个生产单位,小者五六户,大者数十户。各合亩都以血缘关系为区别,“合亩”内由辈份最高的男性长者担任“亩头”,负责组织领导“合亩”各户的生产安排、主持产品分配,代表“合亩”的一切对外交往事务,处理“合亩”内的一切人事纠纷,组织有关重大节日、喜庆、葬丧等活动。“合亩”内的耕地、耕牛、大型农具,理论上是私有财产,名义上属物(业)主所有,但却全都要无偿地交由“合亩”共同使用。由“亩头”统筹安排全“合亩”的劳动力,共同耕种、管理、收获,再由“亩头”按户平均分配产品。以粮食为例,稻谷收割后,按产量多少,以户为单位,平均分成若干份,不论人口多少,每户只能分得一份;孤寡老人,无力参加耕种收获的,亦可同样得到一份;如某户人口多,所分粮食吃光了,又可以在“亩头”的主持下,向多粮户无偿取用。上山打猎,也大致上按此办理。先推出“领队”,获得猎物后,按出猎的人、狗、枪总数平均分成若干份,按人及狗、枪拥有者领取自己的一份。若偶然碰上一个毫不相干的过客,则多分一份,所谓“见者有份”。理由是野兽本不属于任何一个私人,而是属于所有的人。若猎获走兽,则“领队”先得兽头。射中猎物者可得两份。
“合亩”各户,如有盖房子、婚丧疾病或其他突然事故需帮助时,即由“亩头”带领全“合亩”成员无偿地全力支助。
“亩头”在“合亩”内虽有绝对权威,但在财产分配上,并无特权,同样只能拿到应得的一份粮食或猎物,只是为了表示对“亩头”辛劳的感激,在每年分配粮食时,特备少于“一份”的“稻母谷”(稻种)给“亩头”而已。
黎族社会还存有某些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黎族妇女虽早已失去在家族、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但在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仍然具有某些权威。在生产活动中,制造陶器、纺织等固然是妇女的职责,就是大田作业,妇女也具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在黎族某些水稻耕作区,每逢插秧开始,必需先由“亩头”的妻子主持一个简单的拜祭仪式,然后先带头插下几簇稻秧之后,大伙才能开始插秧。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黎族男性之间仍然经常发生集体械斗。往往是某一“合亩”中的男子与另一“合亩”中的男子结怨,遂爆发两个“合亩”之间的决死战。在这种时候,也只有妇女冒着刀箭之险,挺身而出,才能化险为夷,化敌为友。平时“合亩”之间发生纠纷,也往往由妇女充任“和平大使”的角色,以避免惨剧的发生。
母系氏族遗风最为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妇女在家庭家族、房系的归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方面的作用。黎族妇女的婚嫁习俗,在本世纪60年代,还沿袭着“不落夫家”的惯例;黎族的未嫁姑娘,享有性自主和较大的性自由。黎家村寨中多建有专供青年男女幽会的“寮房”,未嫁姑娘可以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男性青年在“寮房”里共度良宵。已嫁的姑娘大多过门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继续过着未嫁时的浪漫生活,她们与自己心爱的恋人在寮房里幽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做丈夫的也不能干预。若因此而怀孕,这妇女才会重回夫家,成为一个真正的妻子。这妻子在“不落夫家”时和别的恋人生下的孩子,也按习俗成为做丈夫者的孩子,任何人不得歧视。“不落夫家”时间的长短,多以妻子回娘家后怀孕时间的长短而定,也许一二年,也许十年八载。出嫁后再返夫家的妇女死后,也必须将遗体送回娘家安葬,受娘家子孙祭祀。她生前所有的遗物,也要全部送交娘家的亲人。
有着种种美丽神话传说的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其实也是古南越族人的图腾、祖先崇拜观念长期保留的结果。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有着极悠久的历史,明代戴熹修撰的《琼州府志》记述了东汉明帝时交州刺史僮尹曾亲临珠崖劝谕俚民不要绣面的事。东汉杨孚所著的《异物志》应是最早明确介绍黎族“雕题”之俗的著作。其中有“儋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皮”的描写。从有关文献史籍记载及本世纪50年代所见的实例看,只有女性才纹面。经实地调查证实,黎族妇女脸上所刺的花纹图案,实际上是一种血缘紧密的家族标志。凡是同一血缘家族的妇女,脸上所刺花纹图案,都是完全相同的,而且不容许有丝毫的错漏。时至今日,黎族妇女已不再纹脸,但在出嫁时或去世后,仍要用颜料进行象征性的纹脸,并举行纹脸仪式。这是因为黎族人认为自己家族的女性,尽管已出嫁了,但死后灵魂仍然要回娘家的,为了便于祖先灵魂的认同接纳,故而便要把家族的标志刻在脸上。
黎族人民的居屋,多数是覆船形的干栏式。明嘉靖《广东通志》说:“珠崖人巢居”。也就是说,到16世纪时,黎族人住的仍是巢形屋,可惜没有更详尽的介绍。幸而清代的张庆长在所著的《黎歧纪闻》中有所补充:“黎人屋室形似覆舟,编茅为之,”“屋内架木为栏,横铺竹木,上居男妇,下畜鸡豚。”这正是古南越族人的干栏式居屋,而现在五指山区的黎族人民,依然是住在这种极适宜于亚热带气候的住宅内。
黎族人民社会生活中处处表现出的古朴风情,显然是古骆越人的遗风,对现在研究古南越族的文化历史,具有极其珍贵的价值和意义。
(3) 技艺高超的家庭纺织业
黎族人民的纺织技术,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光辉灿烂的时期。早在汉代,黎族妇女生产的“广幅布”便是极其珍贵的贡品。如前文所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即写到,因珠崖太守孙幸大肆征集“广幅布”,借交纳贡品而肥私,激起了骆越人的武装反抗,杀死孙幸,酿成巨变。经有关学者考证,“广幅布”之所以可贵,一是因为海南岛当时盛产内陆所没有的木棉(其质地与现今的棉相似)。二是因为黎族妇女具有高超的纺织技术。唐代以后,黎族人又以“贝吉布”而驰名中原;又引进了中原丝绸织物,改进技术,加入当地特产的木棉纤维,混纺成令人惊叹的“织花缣文纱。”据《桂海虞衡志》《岭外代答》《南越笔记》《黎歧纪闻》等古籍记载,宋元时期,黎族妇女的纺织工艺技术,有极精彩的创造性,已能织出用“中国(按:中原)锦彩,拆取色丝,间木棉,挑织而成,每以四幅联成一幕”的“黎幕”,还有被“桂林人悉买以为卧具”的“黎单”,“间以五采,异纹炳然”的“黎锦”,被誉为“粤东棉布最美者”的“白毡”,驰誉中原的以“五色绣成若锦”的“黎”,以及精美的绣着文字、几何图案、色彩绚丽的鞍搭等等。工艺水平远远领先于全国,令中原人视为至宝,争相抢购。被尊为我国古代女科学家的黄道婆,就是在宋元时飘流至海南岛后,从黎族妇女学习了这种先进的纺织技术,再带回家乡江苏松江府,传授给当地妇女;又一再改进了棉纺织工具,从而大大提高和推进了江南纺织技术和纺织业的。黎族妇女对我国中世纪后江南棉纺织业的勃兴和发展,实在是功不可没。
可惜的是,宋元以后,汉族统治者对黎族妇女辛勤纺织的珍品实行超强度的掠夺,汉族商人也以种种恶劣手段,千方百计地诈骗,再加上民族歧视和压迫日渐加强,迫使黎族人民逃入更为封闭的深山荒壑之中,不仅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的破坏,而且连最基本的生产环境也被剥夺。自后,黎族妇女的纺织技术便难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而日益失去其光华,终至无声无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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