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家道统—理想“中国论”·承先启后—道统之古今论·“奉天法古”与“变化日新”
儒家的祖先崇拜、先王崇拜、传统崇拜具有严重的复古倾向,他们恪守先王之道,不允许任何离经叛道的思想行为出现;但另一方面,儒 家崇尚变易的发展观、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又要求其学术别开生面,不断创新,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儒家的进步思想家们在不断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法古而不泥古,继承而有发展,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儒家学者崇拜先王之道,但并不是一成不变地照搬照套,而是结合实际,有所损益。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可见,孔子是主张继承之中有改造的。他主张使用方便于农业生产的夏朝自然历,乘坐殷朝的车子,戴周朝的礼帽,表现了“择其善者而从之”的明智态度。孟子认为,周公想兼学夏、商、周三代君王,实践禹、汤、文王、武王的勋业。如果碰到不合于当时情况的问题,便夜以继日地仰首思考,以寻求切合实际的办法。许多儒者都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谈“法古”的。他们认为“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荀子·性恶》),“执古以绳今是为诬今,执今以律古是为诬古”(魏源《海国图志》)。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孔子“贤于尧、舜远矣”(《孟子·公孙丑上》)。以三代到秦汉、直至唐、宋、明代,社会是日趋进步的(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九)。世上“无百年不变之法”(康有为《上皇帝第六书》),必须因时而宜地进行改革,“君子之为治也,无三代以上之心则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势则必迂。读父书者不可与言兵,守陈案者不可与言律,好剿袭者不可与言文;善琴奕者不视谱,善相马者不按图,善治民者不泥法;无他,亲历诸身而已”,“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变古愈尽,便民愈甚”(魏源《默觚下·治篇五》)。
亚圣孟子塑像
事实上,儒家后学在继承先王之道、孔孟之学时,都根据当时的历史需要有所取舍,“可则因,否则革”,对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等其他各家的学说也有所吸收。荀子是一位杰出的儒学大师,也是先秦唯物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吸收了孔子、墨子思想中重视人为的成分、老子和宋尹学派自然天道观的唯物主义思想,把孔子具有客观必然性意义而又带有人格神痕迹的“天命”改造为自然规律,建立了以天道自然、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之”为主要内容的唯物主义的天人关系理论。
西汉大儒董仲舒吸收了法家韩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三纲思想,丰富发展了孔孟伦理学说,第一次明确提出用“三纲五常”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调整封建关系的基本原则。他还吸收了阴阳家的部分思想,以阴阳作为主要范畴,五行作为结构图式,建立了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为儒家的仁政德治主张进行论证。宋明理学家们则部分吸收了佛教哲学的思辨成果,为孔孟的政治伦理学说提供了本体论的论证。从孔孟之学、荀子之学到董仲舒之学、宋明道学,儒学不断变换着自己的形式,结合时代的实际为封建统治者提供新的理论武器,同时也把儒学不断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儒学崇尚变易、发展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在“奉天法古”的旗帜下“变化日新”的重要动力。儒家的重要经典,孔子极其推崇的《易经》最基本的观点就是变易转化。“变起于微”、“物极必反”的观点在《易经》的多数卦辞中都有体现。《易传》作者、战国至秦汉之际的儒者也认为“易”的基本思想就是“变”:“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系辞传》)并指出,事物变化的原因是其内部固有矛盾的既对立又统一,“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同上)。认为一切事物都在阴阳两种对立势力的作用下不断更新、发展:“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生”是“天地之大德”(同上),人类社会也要在变革中前进:“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彖传》)这种变易、发展的观念被后来儒家继承下来,并不断加以发展。作为宋明道学的奠基者之一的张载,对《周易》的研究用功最深,他吸取和发展了《易传》的辩证法,进而提出了“一物两体”、“动必有机”、“日新者、久无穷也”、“生生,犹言进进也”等观点,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及形式等辩证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把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与朴素辩证法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二程、朱熹也都有不少辩证法思想,主张“物必有对”、“万物恒动”,有“交易”(外部相交)和“变易(内部感应),有渐变(“化”)和突变(“变”)。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深研《易》理,改铸老庄,发展了张载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提出了“动静皆动”、“变化日新”的发展观,认为万物氤氲化生,通过内成(“质日代而形如一”的量变)和外生(“变而生彼”的质变)两种形式的变化,“推故而别致其新”,使整个宇宙充满生气。
总之,儒家辩证法的特点是认为“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王夫之《思问录·外篇》),主张“奉常以处变”、“变而不失其常”(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七)。以常、经为体,以“变”、“权”为用;“常以治变,变以贞常“(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五),即掌握事物变化的常规,坚守封建礼法制度的总原则这一“大常”,不断作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改良。这一“奉天法古”、“奉常处变”的思想,使封建意识形态能一以贯之地得到继承和发扬,日臻完善,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彪炳史册的重要贡献。“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中华民族正是坚持了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在法古中日益更新,才创造了历史悠久、光辉灿烂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骄傲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但这种“征圣法古”、“崇古重老”的思维方式又阻滞了新思想的产生,束缚了民族精神的拓展,成为社会进步的沉重包袱。当中国封建社会日趋衰朽、资本主义萌芽日益发展之时,这种思想就逐渐显得过时、落后,乃至走向反动了。
上一篇:宋明理学·“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理论的社会政治作用
下一篇:儒家道统—理想“中国论”·正人君子—道统之人格论·“完人”人格的正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