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艺术·儒学与中国传统舞蹈·内心情感的外化
虽然用于重大典礼和正统教育的乐舞,其内容多是歌颂统治者列祖列宗的功德,宣扬当时宗族制度的合理性,但儒家的乐舞理论并未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它能够从艺术的本源着眼,互为联系地探讨艺术的形成规律和审美特点,从而对艺术的社会功能加以强调。
儒家的艺术理论将舞蹈与诗、乐看作皆“本于心”的艺术形式,认识到了舞蹈产生于人的内心世界,能表达人的思想情感的变化。内心情感外化为有构成规律的形体动作和表情,形成了舞蹈的基本特征。于是,舞蹈传情达意就与它的物质形态紧密联系起来:“何以知舞之意? 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诎信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俯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众积意謘之乎!”(《荀子·乐论》)
后人对舞蹈表达内心情感的阐述更加具体而生动,象这种“舞以尽意”的认识:“宋玉曰:臣闻歌以咏言,舞以尽意。是以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激楚结风,阳阿之舞,材人之穷观,天下之至妙。”竟到了抑诗乐而扬其舞的地步,于是又有了这样描述舞蹈生动可感的情态的文字:“其始兴也,若俯若仰,若来若往。雍容惆怅,不可为象。 其少进也,若若行,若竦若倾。 兀动赴度,指顾应声。罗衣从风,长袖交横。……绰约闲靡,机迅体轻。姿绝伦之妙态,怀悫素之清洁。修仪操以显志兮,独驰思乎杳冥。在山峨峨,在水汤汤。与志迁化,容不虚生。”(《傅司马集·舞赋》)将“至妙”的舞蹈动作、舞蹈情绪、舞蹈风格、舞蹈的富于变化又衔接自如表达了出来,使人如见其态,“舞以尽意”得到了最好的阐发。
较之“舞以尽意”,“舞以渲情”更直接地总结了舞蹈表达内心情感的特点:“歌以叙志,舞以渲情,然后闻之以采章,昭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咸之以太和。”(《阮籍集·乐论》)而钟嵘所说的“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诗品·序》),又从较细致的过程上把情造就舞、舞外化情的关系作了概括。
由于与诗乐互补,本身又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舞蹈更充分地表达内心情感必然要构成舞蹈内容。舞蹈有了内容,就要符合内容的标准。孔子之所以认为《大武》未能尽善,与武舞的举袂、顿足、持器物作刺击状以炫耀武功的舞蹈内容有一定关系。以和平之德来衡量,武舞还不够标准。由此,通过舞蹈所包含的内容使情感与道德观念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这又涉及到以理节情的问题。
用舞蹈渲泄感情在实践中体现的并不长久。由于杂伎的技术渗入舞蹈而使舞蹈艺术得到了较大发展,同时也导致了舞蹈的高度专业化,使舞蹈的参与者范围大大缩小。即使是民众阶层中的集体舞蹈活动也在宋以后开始蜕化。唐时“李白乘舟欲将行,忽闻岸上踏歌声”、“踏歌接天晓”所记载的踏歌这种群众性的狂欢形式,本是“动其容”而渲泄内心情感的积极生活行为。但由于所谓“新儒学”理学的盛行,宋以后的舞蹈有了内在和外在的变化。群体的欢歌起舞行为被遏制了,以舞渲情的人体功能渐渐退化。趋于专业化的舞蹈,由于女性缠足而导致的舞姿的细碎飘摇、扭摆不定等变化,无不带有理学禁锢和影响的印迹。
汉代乐舞杂技陶俑群
在贵族阶层中舞蹈的日常生活化,即舞蹈作为即兴表达感情的的传统做法,也早在唐后期就开始衰落。从杜佑所记:“前代乐饮酒酣必起自舞,诗云屡舞仙仙是也。宴乐必舞,但不宜屡耳,前代讥在屡舞,不讥舞也。汉武帝乐饮长沙定王舞是也。魏晋以来,尤重以舞相属,谢安以属桓嗣是也。近代以来,此风绝矣。”(《通典》)可见出舞蹈渲情的自发性、即兴化没有得到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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