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地君亲师—宗教与祭祀·儒学祭祀文化的特征·祭祀的教化性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重要特点是注重现实人生、伦理道德。为儒学所提倡、为历代统治阶级所施行的宗教祭祀,既具有宗教信仰的基本性质,又特别看重宗教祭祀在政治伦理方面的教化作用。《易·观卦》“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的说法,是儒学关于宗教祭祀重在教化的代表性理论,它相当准确地概括了儒学关于宗教祭祀的社会功能的基本观点。所谓“神道设教”,就是通过崇奉神道来设立教化。一方面借助神的力量威慑百姓,另一方面通过祭天祭祖的宗教活动贯彻宗法礼制,为维护统治秩序服务。“神道”是工具,“设教”才是目的。儒家正是把宗教祭祀当作培养教育人的伦理道德来实施的,所以《礼记·祭统》说:“祭者,教之本也。”
儒学注重神道设教,突出祭祀的人文性,这是中国社会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殷商时代,宗教神权观念比较浓厚,殷人特别迷信鬼神和其他超自然的力量。我们无论从《尚书· 洪范》所载商朝遗老箕子向周武王讲述的神权政治的蓝图和具体作法,还是从大量的甲骨卜辞来看,殷人极度的宗教祭祀和占卜活动,在殷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使殷人的精神世界弥漫着浓重的神秘气氛。《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太平御览》卷八三引《帝王世纪》说商汤就曾为了求雨还亲自“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这些都说明殷代宗教意识在政治上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殷亡周兴,周人总结了殷商的经验教训,注重礼治。周人在信仰鬼神的同时,更注重人事的价值和道德完善的意义。《礼记·表记》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周人用“尊礼”、“敬德”、“保民”取代殷人的“尊神”,把社会意识从迷信鬼神中解脱了出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神道设教
周人的“事鬼敬神”实质是利用传统宗教形式来施行教化,为其政治服务。至于鬼神是实有还是虚无,那不是关键问题。统治者的这一思想,在儒学中得到了充分阐释。《礼记·檀弓下》说:“惟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礼记·中庸》说:“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备办周全、仪式隆重的祭祀礼仪,是为了表达人的“齐敬之心”,只要祭者觉得在祭祀时,自己身边有神灵“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就行了。神灵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普遍意志,也就不为人们所注意和关心了。关心的是所举行的祭祀,是否合乎礼的要求,是否违背了宗法制度的规定,是否收到了教育人的效果。《论语·八佾》记载孔子对待祭祀的态度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这是说孔子在祭祖时,便好像祖先真在那里;祭神时,便好像神真在那里,而且孔子是那样严肃认真:“吾不与祭,如不祭。”(《八佾》)孔子表示若不亲自参加祭祀,是不请别人代理的。杨伯峻说:“‘如在’、‘如神在’,实际上说并不在。”(《论语译注·试论孔子》)孔子看重的是祭者的态度,并不真信鬼神之实有。祭礼只是道德感情的依托,而不是鬼神思想的体现。
祭祀的教化作用,荀子说得更明白。《荀子·礼论》说:“祭者,志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荀子指出圣人君子心里明白祭祀的意义在于推行人道教化,所以不仅大搞特搞,而且还有制度、职官的保证,而祭祀鬼神对于老百姓来说,则是欺骗愚弄。荀子还在《天论》中以祭神求雨而下了雨与不祭神求雨而下了雨,以及凭卜筮来决断大事为例,说祭祀占卜等宗教活动“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对统治者郑重其事地举行祈雨祭祀,荀子指出,祭祀仪式是一回事,能否下雨又是另一回事。祭祀的用意,在于粉饰政治,给神授的君权披上神圣的外衣,同时也表示统治者关心人民疾苦,以博取人民的拥护。之所以让百姓真信鬼神之事,是因为统治者要更好地利用祭祀活动来推行教化,使下不得犯上,达到维持统治秩序的目的。
春秋时期的一些政治家对待宗教祭祀的态度,也很能反映“神道设教”的精神。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有星孛于大辰”,于是卜星者预言郑将有大火。对此子产驳斥说:“天道远,人道迩(近),非所及也。”《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载齐国出现彗星,齐侯派人祭祷消灾,晏子说:祭祀祈祷有什么好处? 天上的扫帚星是用来清除污秽的,君王没有污秽的行为,又祭祷什么? 如果德行污秽,祭祀祈祷又能减轻什么? 子产、晏子的意见都认为天象是天象,人事是人事,两者并无必然联系,统治者本身不要过分听信于神。但这对于老百姓,则又当别论。《国语·楚语下》载楚国大夫观射父与楚平王讨论祭祀问题时说:祭祀是不可停止的,因为通过祭天祭祖,便能“昭孝息民,抚国家,定百姓”,这是“上所以教民虔,下所以昭事上”的好方法。利用祭祀来施行教化的道理,是讲得很清楚的。
崇孝尊亲
为了达到神道设教的目的,儒学强调人们在祭天祭祖时必须严肃认真,必须有诚敬之心:“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 (《礼记·坊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中庸》)“星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崇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礼记·祭统》)在祭祀时,要相信天神祖灵就面对着自己:“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诚)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以其恍惚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心也。”(《礼记·祭义》)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培养出敬上和尊亲的品质。而且,在祭祀中不得有违背宗法等级的行为,越轨祭祀就叫“不顺”,“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礼记·王制》)。本来,“敬”的心理,“孝”的意识,是合乎血缘情感的体现,但通过祭祀培养出来的孝亲观念,就把宗教活动外化为具有道德教育作用的礼仪性行为。这样,祭祀便带有很大的伦理性,这样的宗教活动便是具有教化功能的宗教活动。所以,《礼记·礼器》说:“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
神道设教的观点,一直为后世儒家所尊奉。宋代张载说:“祭接鬼神,合宗族,施德惠,行教化。”(《经学理窟·祭祀》)明代王廷相说:“神道设教也,尊天地而不渎,敬鬼神而远之,守经正物,不饰妖诞,则风俗同而百家息矣。”(《慎言·五行篇》)神道设教包括“神道”和“教化”两个因素,尽管历史上一些儒家对“神道”的真实性有不同的看法,但都一致认为神道不可无,因为思想教育需要它。这样,以儒学为代表的具有教化性的传统祭祀便有了既有宗教作用、又与宗教保持一定距离的特点。这既使儒家的宗教祭祀观始终没有成为纯宗教性质的神学理论,又使儒家最终没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无神论者。统治者对儒学宗教祭祀理论的推广和应用,其结果是促使中国社会在周代就形成了一套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孝为德本”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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