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现代儒学·冯友蓝的新理学·“由知实际而知真际”
冯友兰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在《新理学》一书中加以系统论述的。该书的核心内容是探讨共相与殊相的关系问题。冯认为,这个问题在中国哲学中,首先是由公孙龙提出的,但他未能加以详细讨论。后来加以详细讨论的,要算北宋的程颐。朱熹继承了程颐的有关思想,并加以推扩发挥,有关共相与殊相关系问题的讨论,乃成为程朱理学的主要内容。冯先生说自己的新理学体系“大体上是承接宋明道学中之理学一派”讲的,并指出新理学所要“接着讲”的,也就是程朱有关共相与殊相的讨论(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247页)。
冯友兰有关共相与殊相关系问题的讨论,采取了与程朱理学大体相同的立场。程朱主张把共相与殊相、形而上与形而下严格区分开来,认为在现实的感性世界之上,存在一个“冲漠无朕,万象森然”的理世界。冯友兰说:“《新理学》也是这样说的,只是换了两个名称。它称理世界为‘真际’,器世界为‘实际’。”(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249页)冯认为,宇宙间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世界,即“实际”和“真际”。“实际”是指“有事实底存在者,亦可名为自然”;“真际”是指“凡可称为有者,亦可名为本然”。后者相当于程朱所谓“理”。“实际”是可以感知的,“真际”则不可感,只可思。
按照冯先生的观点,“最哲学底哲学”应当是“一片空灵”、“不着实际”的。“实际”是科学的对象,“真际”才是哲学的对象。问题在于:人怎样才能认识“真际”? 在《新理学》中,这是一个关于认识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于存在的问题。关于“真际”的认识和说明“真际”的存在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正是有关“真际”世界及其存在的论证,使冯友兰的新理学区别于程朱理学,因为他采取了新实在论、维也纳学派等西方现代哲学所运用的逻辑分析方法。
新实在论认为,人们经验到的事物乃是一个复合体,它有可感觉的方面,也有逻辑的方面。所谓分析首先就在于把复杂的事物还原为组成它们的“单纯体”,即“要素”:分析“就是发现一个实有体在某种意义下是由部分形成或组成的”,“分析就揭露它的部分,但是分析也揭露能联系各部分因而把这些部分组成某种整体的一些关系(《新实在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4页)。这种分析是逻辑的、形式的,而不是物质的、实验的。冯友兰也是按照这种进路和方法来建立自己的体系。他所谓“实际”也就是指新实在论所说的“事物可感觉的方面”,它构成了现实的感性世界;他所谓“真际”也就是指新实在论所说的“逻辑常项”,即被客观化了的概念。同新实在论者一样,冯友兰也认为可感觉的具体事物和抽象的概念都是客观存在的,此即所谓“纯客观论”的观点。只是冯友兰认为,对于哲学来说,事物可感觉的性质的意义只是在于说明事物存在,肯定这种存在是哲学讨论的前提,这也是哲学对于“实际”所作的惟一的肯定,是哲学不同于逻辑学的地方。但哲学并不具体讨论事物可感觉的性质,而是要以此为跳板去探讨逻辑层次上的问题,从而揭示世界存在的逻辑结构。
冯友兰认为,“哲学的方法是思”。“思”首先要对经验中的事物加以分析,“分析有二种:一种是物质底,一种是理智底”(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24页)。“物质底”分析是科学家在实验室中进行的;“理智底分析,则只可于思中行之”(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24页)。哲学即开始于“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他说:“哲学可以不切实际,不管事实。就哲学之本身说,诚是如此,但就我们之所以得到哲学之程序说,我们仍是以事实或实际底事物,为出发点。”“哲学始于分析解释经验,换言之,即分析解释经验中之实际底事物。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同上,第12页)。哲学始于“分析解释经验”,这一点与科学同。所不同的是,科学是采取实验的方法分析经验的事实,由此获得关于实际事物的“积极底知识”;哲学则采取理智的、逻辑的方法“义释”经验,目的则在于认识无法感知的“真际”。
人们为什么能够“由知实际而知真际”? 冯先生的回答是:由于“实际”与“真际”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涵蕴”关系,“实际底事物涵蕴实际,实际涵蕴真际。此所谓涵蕴即‘如果—则’之关系。有实际底事物必有实际,有实际必有真际”(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23页)。冯认为,只有“如果—则”的假言推理才能正确地反映形式逻辑的特点与性质,因为逻辑所肯定者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主词与宾词之间的蕴涵关系,这种关系即使脱离了经验的事实仍然是真的。“有实际必有真际”这一命题亦可以通过概念之间的“涵蕴”加以说明。他说:“普通多依一类之名之外延,称共类为高类,别类为低类。但我们亦可依一类之名之内涵,称共类为低类,别类为高类。”(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26页)又说:“就知识方面说,自内容少底概念,不能推出内容多底概念。就逻辑方面说,内容少的概念,先于内容多底概念。就知识方面说,知有动物,不能使我们知有人、狗等。但就逻辑方面说,有动物先于人、狗等。因为有人、狗等涵蕴有动物,但有动物不能涵蕴人、狗等。形上学常先讲内容少底概念,因为在逻辑上它先于内容多底概念。形上学所讲内容少底概念,亦是从分析内容多底概念而得者,形上学先讲内容少底概念,乃所以义释内容多底概念。”《冯友兰《新知言》,《三松堂全集》第五卷,第220页)
冯先生这里所表述的,即是新实在论所谓逻辑先在性的思想,“逻辑先在性指的是一个命题和它的必要条件之间所存在的那种关系。所以,如果A蕴涵B,而B不蕴涵A,则B为A的必要条件,因为A的真取决于B的真。”(《新实在论》,第50页)冯依此推论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理(真际)作为共相,是内容最少(抽象)的概念,实际的事物作为殊相是“内容多底概念”。实际的事物蕴涵“真际”之理。正是由于这种蕴涵关系我们才可以从分析“内容多底概念”中得到有关“内容少底概念”的认识,此即所谓“由知实际而知真际”。
与新实在论者一样,冯先生把逻辑问题等同于存在问题,由逻辑先在性证成一般、共相的独立自存。他指出:“形而上者之有,不待形而下者,惟形而上者之实现,则有待于形而下者。例如‘圆’,圆之所以为圆者,或圆之所以然之理之有,不待于形而下者,而其实现,即在实际上有一事实底圆,则必待于形而下者。”(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37页)这就是所谓“有实际必有真际”、“有真际不必有实际”(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23页)。事物之理可以是“真而不实”的,它存在,但并不表现于具体事物。例如飞机的制造表明我们发现了飞机的原理,但不能因此说,在发明飞机之前,飞机的原理即不存在;只能说,在发明飞机之前,飞机的原理没有被认识(参见《新对话》〈一〉,《三松堂学术文集》,第243页)。具体的事物不过是共相的实例而已,实例的有无并不影响共相自身的存在。他说:“实际上有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某理不因之而始有;无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某理不因之而即无。实际上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多,某理不因之而增;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少,某理不因之而减。”(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41页)这也就是程颐说的:“这上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欠缺,百理具备。”(《遗书》)
冯友兰称自己的观点为“纯客观论”。他说:“照常识的看法,一件一件底实际底事物是客观底,但言语中之普通名词如人、马等,形容词如红底、方底等,所代表者,均不是客观底,或不能离开一件一件底实际底事物而独有。……我们的主张,是纯客观论。中国的旧日底理学,亦是纯客观论。”(冯友兰《新理学》,《三松堂全集》第四卷,第34—35页)他所谓“纯客观论”的主张,也就是新实在论的主张。新实在论者认为可感觉的具体事物和抽象的概念都是独立存在的。但是,尽管新实在论者肯定抽象概念(共相、逻辑常项)的独立存在,他们却无意于走入重建形而上学一途。从这方面说,新实在论者仍然拘守于实证主义哲学的一般立场。他们不赞同传统形而上学认为哲学应当提供有关宇宙存在的整体性认识的主张。像其它实证主义哲学派别一样,新实在论者十分强调哲学与科学的联系与同一性,认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区别”,而无质的差异:“哲学的任务并非根本地不同于专门知识的任务。它和它们处在同一平面上,或者在同一领域内。这是程度上的区别,而不是种类上的区别;这个区别,正像实验物理学和理论物理学之间、动物学和生物学之间,或是法学和政治学之间的区别。”(《新实在论》,第48页)所以,新实在论者所说的共相世界与传统形而上学所说的本体世界仍有重要的区别,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就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言。
与新实在论者不同,冯友兰十分强调科学与哲学的划界。在他看来,哲学正是要提供有关宇宙人生的整体性认识,所以它既不同于科学,也不能归结于只是理解命题概念之意义的逻辑分析。所以,哲学必须从事于形而上学的研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冯把目光转向了中国传统的程朱理学。可以说,新实在论为冯友兰哲学提供了新的哲学方法,使之不同于程朱理学;程朱理学则为冯氏哲学提供了历史的内涵,使之超越了新实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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