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贤与能—选举制度·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历代选举制度·隋唐以后的选举制度
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造成了门阀世族对选举的垄断,压制了庶族地主的参政要求,加剧了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不利于中央集权。从选举权来说,九品中正制选举人才表面上要经过中央吏部铨选,实际选举权完全掌握在地方上担任大小中正的世族手中。这正是孔子痛心疾首的“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论语·季氏》)的不正常现象;从选举的对象来看,大批的世族权贵子弟当道,寒门庶族子弟却入仕无门,显然不符合儒家“平等”的选举原则;从选举形式来看,绝大多数人经由直接入仕一途做官,无需经过寒窗苦读和考试策问,放弃了儒家对人才德才兼备的要求,更违背了儒家推行德治和教化的方针。因此,儒家思想指导下的选举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隋开科举
南北朝末年,随着世族势力的式微,庶族地位的上升,选举制度中越来越多地采用考试的办法,出现了科举制度的萌芽。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满足广大中小地主知识分子参政治国的愿望,广泛地延揽人才,于开皇七年(587)设立秀才科,不问门第,只论才学,每州岁贡三人,由朝廷考试授官。隋炀帝时又增设了进士科,正式创立了科举制度。经过唐代的发展与完善,到宋、明而定型,一直沿用到清末,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主要的选举制度。
所谓科举,即分科选举之意,其特点是通过逐级考试的方式来挑选人才。它与两汉的选举制度相比,有较大不同:汉代的选举标准首重德行,才学次之,虽有考试,但以选举为主,而科举制则全凭考试,且以考儒经及文章才学为内容;汉代的选举形式是州郡长官举其所知,由朝廷策试,而科举则是州郡逐级考选,最后送朝廷考试。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最大不同在于选举权和选举对象上。九品中正制的选举权在地方中正官,科举制虽也由地方考选人才,但最后要集中到朝廷参加考试,还要再经吏部铨选方可放官。这样,考选与任用大权便集中到中央来了。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对象集中在门第高的世族子弟,庶族子弟极难进身,更不要说普通人了。科举制则不限门第,普通知识分子也可报考,大大扩大了选举范围。另外,九品中正制使学校教育与选举制度脱节,而科举制却把儒家教育与选举制度、官员制度连在了一起,从而开创了儒家选举制度的新局面,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随着隋朝的统一,儒家思想又恢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这在选举制度上亦有表现。隋文帝时就诏令“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通典·选举二》),炀帝时更设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学业该通、立性正直等选举科目,只是尚未形成固定的选举制度。
唐设常科、制科
唐代继续行用科举制度,官方除奉儒家思想为正统外,也尊崇道教、佛教。因此在科举科目及考试内容上空前增加而多样,不过仍以儒家思想在选举中占主导地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考选制度。
唐代的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大类,每年分科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科。常科之中分为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史料、开元礼、道举、童子、武举等科,随历代统治者的兴趣而增减。其中秀才科考方略策;明经科考《诗》、《书》、《易》、《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与时务策;进士科考帖经、诗赋与策论。
制科是对待“非常之才”的,也分一些科目,但无一定之规,由皇帝钦定。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
在唐代科举考试的众多科目中,最被士人看中的是进士科与明经科,而进士科尤为社会所青睐,“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新唐书·选举志上》)。因进士科把儒经、诗赋与策论都作为考试内容,故难度最大,及第后初授官级却最低,但人们仍趋之若鹜,原因就是以后升迁较易。唐代的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所以进士及第最为光彩,被誉为“白衣卿相”或“一品白衫”。
唐天宝官品令(甘肃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
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每年年底,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及地方官学将成绩优秀的学生直接推荐给尚书省参加考试。不在官学的士人“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新唐书·选举志》),由州县长官主持考试。考中者称为乡贡,再进京参加尚书省考试。各州每年贡士名额虽有限制,但常常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开元二十五年(737)的敕令,强调贡士“必有才行,不限其数”(《唐摭言》卷一),重申了儒家一贯主张的“德才兼备”的标准。
自唐玄宗时开始,尚书省的考试一般由礼部侍郎主持,各种考试内容不一。省试被录取称为“及第”,但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尚须经过吏部选试,合格后方被授予官职。
宋独存进士科
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唐代有了重大变化。在考试内容上,王安石为配合变法运动,建议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废除诗赋取士。考试范围是《周易》、《诗经》、《尚书》、《周礼》、《礼记》、《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殿试则只考对策。此后随政局变动而略有改变,但均以儒学文章为主。在考试科目上,宋初就比唐代大为缩减,仁宗庆历新政和神宗王安石变法中,更是独存进士一科。这就使得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的重要科目而独占一席,以后虽屡有反复,但进士科作为最高科目的地位始终未变,经义取士也成为后世科举的定制,不得逾越。
宋代科举正式确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乡试由州府一级举行考试,考中者由州送至京师参加礼部会试。因礼部属于尚书省,故称省试。殿试是最高一级,带有复试的性质,参加者均由省试选出,皇帝亲自在殿廷主持考试。一般只考策论,然后决定入第名次。唐代通过科举考试后还须经过吏部的选试才能授予基层官职,而宋代凡是省试、殿试通过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成绩优异者很快就可获得高官。在录取的人数上也大大超过唐代,如真宗咸平三年(1000)的进士和诸科录取人数竟达一千六百多人。宋代的上述改革使科举真正成了“取士不问家世”,只凭考试成绩的选举制度。
两宋时期,特别是南宋后期,儒家理学十分发达,逐渐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宋朝统治者从巩固政权的目的出发,十分重视思想领域的专制统治。他们利用科举制度,以功名富贵为诱饵,要求各阶层的知识分子都要读儒家经典,而且以理学家的解释为官定教材和考试内容。在科举考试和选官过程中,凡是崇信理学的儒生大都得到录取和任用。从此之后,儒家理学便成为历代王朝科举取士的最高标准了。
元代的科举制度承袭两宋,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但元代统治者对科举并不重视,只在1238年举行过一次科举考试,直到1314年才又恢复,中断了七十余年。元代的科举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民族歧视,二是规定考经义时,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四书中出题,并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取士,正是从元代借来的做法。这再次说明,无论哪个民族掌权,几乎都要利用儒家思想来为巩固自己的政权、箝制人民的思想服务。
顾宪成应明万历四年(1576)应天府乡试试卷
明清八股取士
明代重新重视科举,并将官学与科举结合起来。在考试方法上仍然实行三级考试,不过比宋代显得繁缛。最低一级是童生试,简称童试。所谓童生,指“士子之未入学者”(《明史·选举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读书人。童试是取得府、州、县等地方官学生员资格的考试,只有通过童试,才能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童试又包括三个阶段,就是知县主持的县试、知府主持的府试和提学官主持的院试。通过了院试就算取得了官学生员的资格,俗称“秀才”。秀才要参加提学官主持的岁考与科考。岁考成绩优秀者参加科考,科考成绩优秀者才能参加乡试。
清代殿试大金榜
乡试又称“大比”,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地点在南、北二京及各省省城,由皇帝特命的考官到各地主持。参加乡试的考生主要是各地成绩优秀的官学生员及国子监的生员(监生)。乡试连考三场,每场考试时间只限一天。考中者称举人,第一名举人为解元。中了举人也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但由于举人所得之官大多为清贫位低的教官,在官场上受人歧视,故绝大多数举人并不愿屈就,宁可参加会试再碰运气。
会试和殿试是中央主持的最高级考试,其中会试是决定性的考试,殿试则只定名次,不存在落选的问题。会试也是三年举行一次,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师贡院举行,由礼部主办。参加会试的是来自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不固定,多则数百人,少则几十人。会试也连考三场,考制与乡试相同,考中者称贡士,贡士的第一名为会元。会试的第二个月还要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之后的第三天发榜,仍由皇帝亲自主持发榜仪式,称为传胪。凡参加殿试的贡士均榜上有名,称进士;进士又分三甲,每甲各分名次先后。一甲称“进士及第”,只取前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三甲名额不限,分别称“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所有进士,均按成绩排名授予一定的官职。
从科举考试的内容来看,大体是以儒学为主,兼及识见才能。乡试和会试各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等儒家基本经典的义理;第二场考论说、判语、草拟诏诰章表等;第三场考经史及诗赋等。按当时的习惯,只重视第一场,由此可见儒学在科举制度中的分量与影响。至于清代的科举,与明代科举基本相同,在此就不再事辞费了。
明清两代的科举与唐宋两代有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规定经义文字一律采用“八股”格式。《明史·选举志》记载:“科目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诗》、《书》、《春秋》、《礼记》五经命题取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八股文始于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所谓八股文,即用对偶的方式作出的文章,共分八股,是一种严格注重格式的文体。它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文体要用对偶,并有一定规格。每篇文章都分为破题、承题、起讲、起股、虚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在八股之内,句子的长短,字的繁简和声调缓急都要相对成文。第二,立言要用“古人语气”(《续文献通考辑要·选举考》),即代圣人立言。题目主要选自《四书》,内容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依据,不得自由发挥,字数也有限制。此后,八股文竟控制科举考试达五百年之久。
客观地讲,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比唐宋时期要完备得多,它是中国封建时代选举制度的顶峰。但由于历代统治者总是把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他们对儒家选举思想只是加以利用,所以一旦发现儒家选举思想有不合自身利益的地方,便毫不客气地加以改造或舍弃,或只用其形式,或利用儒学箝制人们的思想。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已逐渐走向它的反面,早期还注意恢复儒家德才兼备的选举标准,而到后期却把这种选举制度作为禁锢知识分子思想的最有效手段了。八股文就是在这种环境中孕育的一颗怪胎,它也是明清两朝专制统治在选举制度上的反映。封建末世的统治阶级,最需要的已经不是治国安邦的栋梁之才,而是俯首贴耳、甘心卖身投靠的奴才,而读八股文,作八股文不正是大量培养和笼络这种奴才的法宝吗? 因此,八股文在科举制度中长盛不衰,其根本的原因,恐怕就在这里。
清人徐大椿曾在《随园诗话》中写有一篇短文,对此作了形象深刻的揭露: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二句破题,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朝皇帝? 案头上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嚼了又嚼,有何滋味? 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于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把八股文对读书人的毒害,可以说揭露得淋漓尽致了。而科举制度的腐败也终难疗救,于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终于被废除了。与此同时,儒家“选贤举能”的选举制度连同其指导思想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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