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国外律学研究
国外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从唐代即开始,主要是东亚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对唐律的研究与摹仿,(见《唐律》学)以后对明清律也有研究,如朝鲜人金祗等著《大明律直解》,日本明治年间所订《暂行刑律》多采明律之制。近现代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研究尤以日本为盛,不断地有论文论著问世,其主要有:仁井田陞《唐宋时期的债权担保》(《史学杂志》等42编第10号),中田薰《〈宋刑统〉研究》,安部学士《大元通志解说》(《东方学报》京都第1册),仁井田、牧野《〈庆元条法事类〉的释道门》(《宗教研究》新第九卷第10号)。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中译本),泷川政次郎、岛田正郎《辽律之研究》(大阪屋号刊,1944年),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 《元典章的研究》(京都编者1954年),浅井虎夫《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北京内务部编译处1919年出版,陈重民译),堀毅《秦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等。欧美也有部分学者对中国古代法律进行过研究,可见到的论文有前苏联C·Ⅱ迪雷科著、马大正译的《厄鲁特蒙古封建法的整理和研究》 (《民族译丛》1984年5期),(英)赫伯特·弗兰克著,刘坤一摘译的《国外对辽史中有关“刑法”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84年9期)等。论著主要有: (英)莱特著、姚曾廙译《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
国外律学研究以日本最为集中,也最具特色。日本律学注重微观研究,追求详尽。为弄清某一个问题。往往不惜考尽所有现存资料。研究中还擅长旁征博引和列表对照,以丰富的资料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而不作空而无证的议论,表现出研究者踏实的学风和深厚的功底。总之,以日本为主的国外律学是当代律学研究的重要而且有特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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